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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旅客涉非法提供導遊及攝影服務  入境處放蛇拘兩人

因應有懷疑非法勞工利用社交媒體宣傳,聲稱可來港提供導遊及攝影服務,入境處周一(10月5日)聯同旅遊業監管局,一連兩日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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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旅客涉非法提供導遊及攝影服務  入境處放蛇拘兩人

因應有懷疑非法勞工利用社交媒體宣傳,聲稱可來港提供導遊及攝影服務,入境處周一(10月5日)聯同旅遊業監管局,一連兩日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拘捕兩名懷疑從事非法工作的內地旅客。

服務透過社交平台預訂 其中一名非法勞工認罪囚54日

入境處與旅監局以「放蛇」方式喬裝顧客,透過社交平台向目標人物查詢及預訂服務。其後,當兩名目標人物來港提供有關服務時,入境處將其拘捕。

被捕人士為一男一女,年齡分別為22及43歲,因違反逗留條件罪而被起訴。其中一名非法勞工周三(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監禁54日。

在執法行動期間,入境處亦聯同旅監局人員前往熱門旅遊景點,向市民及旅客派發宣傳單張,提醒切勿聘用非法導遊或領隊。

入境處發言人稱,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續指,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若該人是非法入境、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最高刑罰更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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