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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鴻昌、連瑋翹|從眼科專業職能困境 看基層醫療發展挑戰

來稿作者:彭鴻昌、連瑋翹每年十月第二個星期四是「世界視覺日」。本文以眼科醫生及視光師的分工為例,探討基層醫療體系如何充分利用視光師的醫療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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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鴻昌、連瑋翹|從眼科專業職能困境 看基層醫療發展挑戰

每年十月第二個星期四是「世界視覺日」。本文以眼科醫生及視光師的分工為例,探討基層醫療體系如何充分利用視光師的醫療知識和技能,改善市民尋求眼睛健康服務的可達性。

香港政府近年積極推動基層醫療改革。《香港第一個五年規劃(2026—2030年)》提出構建可持續基層醫療治理體系,建立跨專業轉介標準,並設立法定基層醫療服務提供者名冊。2026年施政報告宣布加強基層醫療專業人員培訓。

資源方面,五年目標是基層醫療健康計劃資源增加三成,地區康健中心累計受惠人數達100萬。這些政策目標固然值得肯定,然而,願景與實踐之間卻隱藏着深層的制度挑戰:香港醫療體系長期由醫生主導,若未能充分發揮專職醫療人員(包括視光師)的角色,將限制基層醫療服務網絡的擴展。

基層醫療核心價值在於令市民方便、快捷、可負擔地獲得健康服務,並以預防為主、社區為本。五年規劃中「提升基層醫療服務可及性」正是關鍵指標。然而,現行制度仍以醫生為唯一或主要服務入口。醫管局眼科專科門診新症必須由本地註冊醫生轉介,再由眼科專科醫生跟進。眼科專科醫生須完成醫學學位後接受至少六年專科培訓,具備處理複雜眼疾和手術能力。現時全香港有約350名眼科專科醫生。

另一方面,香港視光師約2,000名。因歷史因素,視光師按《專職醫療業條例》註冊名冊分為四部分。第一部分註冊視光師須完成五年制眼科視光學學士或同等課程,內容涵蓋眼睛及視覺系統的全面知識,包括檢測眼疾、使用診斷性藥物、處理雙眼協調及視覺感知問題、低視能復康等。為順應世界眼科視光學走向基層醫療的大趨勢,香港的學士課程早於2005年已加入眼科疾病藥物治療的知識及臨床應用學習課程,以應對人口老化帶來的眼科視光需求。現時第一部分註冊視光師約1,300名,已佔視光師專業的主流,其專業水平為亞洲領先地位。因此,視光師的專業服務絕不止於「配眼鏡」,更可以在基層醫療層面提供眼睛健康檢查。

儘管具備全面訓練,第一部分註冊視光師的轉介信卻不獲公立醫院眼科認可。曾有病人經視光師檢查確診白內障,因公立醫院拒收視光師轉介信,需另花費尋求私家醫生轉介。亦有視光師為長者驗眼時發現視網膜剝離,囑咐盡快治療,發出轉介信至公立眼科,但被拒收,長者需時再到急症室求診,最終才轉回眼科接受治療,轉介上的額外程序,令病人多花金錢和時間,亦可能延誤診治。此外,醫管局眼科門診穩定新症輪候時間中位數達26至70星期,最長的輪候時間在新界東聯網更長達114星期。如能在清晰的分工和轉介準則下,將輕微病症或需定期監測的病人轉移至社區,由具備相應資格的視光師分流,有助減輕公立醫院壓力,讓眼科醫生集中處理較複雜的病症,病人亦得益。

問題反映基層醫療不能只着眼於「基層醫生服務」,亦須善用不同專業,提供更全面的「基層健康服務」。基層醫療目標是令市民更容易接觸健康服務,服務提供者應包括所有具備相應專業能力的專職醫療人員。若過度依賴以醫生為中心的模式,則可能成為服務瓶頸,令市民被迫繞道,延誤診治。

眼科專科醫生與視光師在國際上已形成清晰分工。眼科專科醫生負責診斷和治療所有眼部疾病,並執行手術。視光師則是眼睛及視覺系統的基層醫療服務提供者,除了驗光配鏡、還在眼疾檢測與管理、視覺復康等發揮重要作用。世界眼科視光學理事會(World Council of Optometry)定義視光師為自主、受教育及受規管的醫療專業。

這種分工在成熟基層醫療體系運作良好。澳洲視光師可直接轉介病人至眼科專科,具備認可資格者並可處方治療眼疾藥物,參與管理慢性眼疾患者如青光眼。業界指出,澳洲,英國等國家容許視光師及眼科專科醫生良性雙向轉介,視光師可協助眼科醫生跟進穩定白內障個案,亦可將慢病病人轉介至家庭醫生。英國亦將視光師納入基層醫療體系,作為眼健康第一接觸點。

然而,因應歷史原因及種種因素,香港視光師的專業分工仍需進一步釐清。現行《專職醫療業條例》對「視光師」的法定釋義自1985年以來未更新,僅限於「測試視力;配處視光用具;裝配視光用具;或按處方供應視光用具」。這種狹隘定義容易令市民對服務範圍產生誤解,亦未能清楚反映視光師在基層醫療提供的服務,如糖尿病及高血壓視網膜病變篩查。若部分基本眼睛檢查能由具備相應能力的視光師承擔,便可更善用醫療人力,讓眼科醫生集中處理需要專科診治的病人,否則便是錯用醫療人力資源。

儘管法定定義過時,視光師卻沒有固步自封,在專業守則容許下發揮專業所長。視光師實質上已不只是「配眼鏡」,在公私營的醫療體制內也承擔重要角色。地區康健中心慢性疾病共同治理先導計劃有社區視光師參與,醫管局亦聘請第一部分註冊視光師參與慢性病糖尿眼篩查計劃超過十年,近期更安排視光師協助分流眼科新症。這說明視光師實際上早已承擔眼健康照顧的責任,法例和轉介安排也應適時檢視,讓專業分工更清晰、病人跟進更順暢。

關鍵在於,解決定義與職能落差有賴各專業建立共識。香港眼科醫學院對視光師擴展職能建議「有強烈保留」。醫務衞生局表明,病人經視光師檢查後發現疑患眼疾,可到家庭醫生就診並按臨牀情況轉介至公立眼科,家庭醫生繼續擔當「守門人」,意即不接受視光師直接轉介。至於職業司機驗眼的安排,亦應檢視如何在安全標準下善用視光師的專長,方便市民接受檢查,特區政府在聆聽醫生團體意見之餘,也應在清晰分工和適當保障下,支持視光師共同承擔合適的照顧責任,讓市民及病人獲得更便捷的基層醫療服務。

要真正實現基層醫療可及性,必須以病人為本,完善眼科醫生與視光師的分工及轉介安排,提升視光師專業地位和職權。改革方向如下:

一、更新法定定義。 現行定義沿用40年,嚴重脫離臨床實務。政府應在《專職醫療業條例》修訂中,明確將「檢查眼睛以發現視力障礙、受傷跡象和眼部疾病及其他眼睛相關疾病」納入視光師法定職能。這並非增加工作範圍,而是反映日常工作。同時應將視光師納入《基層醫療健康藍圖》內的基層醫療名冊,方便市民識別和選用合適的社區眼健康服務。

二、完善直接轉介安排。 視光師應獲准直接轉介病人至公立醫院眼科專科,而非必須經醫生「加簽」。現實中視光師雖為註冊專業,市民求診後仍須另行尋求醫生轉介,間接加重負擔。法例及專業守則無禁止醫生接受視光師轉介,但公立醫院拒收視光師轉介信,這種「法例不禁止但行政不接收」現象,宜以病人可達性及安全性角度重新檢視。

三、長遠而言,研究擴展處方權。 澳洲、加拿大等地,具認證的視光師可處方治療眼疾藥物,包括控制近視藥水、抗生素眼藥水和抗炎眼藥,並直接管理青光眼患者。現階段看似天方夜譚,然而千里之行,始於足下,本地大學視光學提供的醫療衞生訓練已達國際水平,政府一方面竭力「搶人才」,何不讓本地視光師人才發揮所長?香港第一部分註冊視光師均完成大學本科課程,經嚴格臨床培訓,政府應研究相關法律及規管配套,在病人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分階段推進。

四、建立跨專業協作機制。 基層醫療可持續發展需各專業協作而非對立。政府應搭建視光師與眼科專科醫生、家庭醫生之間的電子健康記錄共享平台,在病人同意及私隱保障下,實現眼健康資訊即時互通,確保轉診、會診順暢高效。

香港基層醫療發展正處關鍵十字路口。五年規劃描繪美好願景,但願景實現需要制度配套。如果繼續純以醫生為中心的思維主導政策,未能讓不同專業在清晰分工下共同承擔責任,基層醫療可達性目標便難以充分兌現。

眼科專科醫生與視光師的分工,只是香港醫生主導問題的冰山一角,但這個例子與基層醫療可達性息息相關,展示制度性障礙如何直接影響市民健康權益。特區政府必須正視基層醫療的制度性問題。

香港需要的不是專業之間彼此取代,而是真正的跨專業協作;不是增加求診程序,而是更暢順的服務網絡。唯有讓各專業職能分工、共同承擔責任,香港基層醫療才能真正以人為本,讓每位市民及時獲得所需健康服務。

作者彭鴻昌和連瑋翹,是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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