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國安處起訴52歲男涉發布煽動刊物 周三已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7月9日在東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52歲本地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
香港01凌逸德查看原文 ↗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7月9日在東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52歲本地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國安處前日(10月7日)上午正式落案控告該名男子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已於同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網上社交平台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信息,內容包括引起他人對國家及香港特區政府和司法機構的憎恨,以及煽惑他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警方提醒市民,「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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