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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任武漢市長 周先旺受賄一審遭判14年

2019年底COVID-19疫情在武漢爆發時擔任湖北省武漢市長的周先旺,今天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他被指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050萬餘元(約904萬元)。

世界新闻网中央社台北10日電查看原文 ↗
周先旺。(取材自南方都市報)
周先旺。(取材自南方都市報)

AI摘要 文章摘要整理: 曾任武漢市長的周先旺因受賄罪一審判刑14年,涉案金額達人民幣6050萬餘元;法院認定其構成受賄罪,並已依法追繳部分贓款。

曾任武漢市長的周先旺因受賄罪一審判刑14年,涉案金額達人民幣6050萬餘元;法院認定其構成受賄罪,並已依法追繳部分贓款。

2019年底COVID-19 疫情 在 武漢 爆發時擔任湖北省武漢市長的周先旺,今天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他被指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050萬餘元(約904萬元)。

新華社報導, 河南 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7月9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10月10日一審宣判,對被告周先旺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500萬元;追繳在案的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周先旺於2003年上半年至2025年5月,利用擔任湖北省多個不同職務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行政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共計折合6050萬餘元。

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稱,周先旺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鑒於他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實際所得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2019年底COVID-19疫情在武漢爆發時,包括周先旺在內的武漢市及湖北省多名官員被指應對不力,導致疫情迅速蔓延。

今年1月中共中紀委、中國國家監委宣布對周先旺「雙開」(開除中共黨籍和公職),並立案審查及調查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4月周先旺被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精華 FAQ Q1:周先旺一審被判了什麼刑度與罰金? 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周先旺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500萬元,另追繳在案的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上繳國庫。 Q2:法院認定周先旺涉案金額有多少,如何說明其罪責? 經審理查明,他自2003年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利,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050萬餘元。法院認為其行為屬數額特別巨大,但因有未遂、認罪退贓等情節而從輕處罰。 Q3:周先旺為何在疫情期間受到外界關注? 周先旺在2019年底COVID-19疫情於武漢爆發時擔任武漢市長,與多名武漢及湖北官員一起被指應對不力,導致疫情迅速蔓延;他今年1月已被中紀委與國家監委雙開。

Q1:周先旺一審被判了什麼刑度與罰金? 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周先旺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500萬元,另追繳在案的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上繳國庫。

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周先旺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500萬元,另追繳在案的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上繳國庫。

Q2:法院認定周先旺涉案金額有多少,如何說明其罪責? 經審理查明,他自2003年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利,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050萬餘元。法院認為其行為屬數額特別巨大,但因有未遂、認罪退贓等情節而從輕處罰。

Q2:法院認定周先旺涉案金額有多少,如何說明其罪責?

經審理查明,他自2003年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利,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050萬餘元。法院認為其行為屬數額特別巨大,但因有未遂、認罪退贓等情節而從輕處罰。

Q3:周先旺為何在疫情期間受到外界關注? 周先旺在2019年底COVID-19疫情於武漢爆發時擔任武漢市長,與多名武漢及湖北官員一起被指應對不力,導致疫情迅速蔓延;他今年1月已被中紀委與國家監委雙開。

Q3:周先旺為何在疫情期間受到外界關注?

周先旺在2019年底COVID-19疫情於武漢爆發時擔任武漢市長,與多名武漢及湖北官員一起被指應對不力,導致疫情迅速蔓延;他今年1月已被中紀委與國家監委雙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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