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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說自學盜墓 湖北男子成功盜掘兩座東周時期古墓

湖北一名男子從盜墓小說\自學盜墓技術,夥同他人成功盜掘兩座東周時期古墓,盜走23件文物,其中22件為中國國家三級或以上文物,但最終失風被捕,遭判處12年徒刑。

世界新闻网記者賴錦宏/即時報導查看原文 ↗
湖北一名男子從盜墓小說自學盜墓技術,並成功盜掘兩座東周時期古墓,盜走23件文物。(取材自時速新聞)
湖北一名男子從盜墓小說自學盜墓技術,並成功盜掘兩座東周時期古墓,盜走23件文物。(取材自時速新聞)

湖北一名男子從盜墓小說自學盜墓技術,並成功盜掘兩座東周時期古墓,盜走23件文物。(取材自時速新聞)

AI摘要 文章摘要整理: 湖北男子受盜墓小說影響,自學技術後盜掘2座東周古墓,盜走23件文物;法院認定其構成盜掘古墓葬罪,判刑12年。

湖北男子受盜墓小說影響,自學技術後盜掘2座東周古墓,盜走23件文物;法院認定其構成盜掘古墓葬罪,判刑12年。

湖北一名男子從盜墓小說\自學盜墓技術,夥同他人成功盜掘兩座東周時期古墓,盜走23件文物,其中22件為中國國家三級或以上文物,但最終失風被捕,遭判處12年徒刑。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文物局10日聯合發布六起依法懲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這起發生在湖北省的盜墓案。

法院文件顯示,被告人余某才因痴迷盜墓小說,效仿書中情節自學盜墓技術並購買相關工具。2023年9月下旬及11月初,余某才兩次與他人商議盜掘古墓,並攜帶工具前往湖北省棗陽市興隆鎮和吳店鎮的村莊,單獨或夥同他人尋找古墓位置,盜走刻有東周銘文的銅戈、玉飾、銅壺和銅鼎等23件文物。

經鑑定,兩座被盜古墓均屬於東周時期,位於湖北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郭家廟墓群的保護範圍內,具有重要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23件被盜文物均屬於春秋時期,其中22件被鑑定為中國國家三級或以上文物。

湖北省襄陽市樊城區人民法院認定,余某才構成盜掘古墓葬罪,並且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考慮到他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自願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從輕處罰,於今年3月9日判處他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

中國最高法指出,盜墓小說屬於文學創作,相關情節經過大量誇張和幻想加工,與合法考古活動有本質區別,民眾不應將盜墓小說當作實施犯罪的「教科書」。

另據中國最高檢察院公告,2018年至2024年,中國公安機關陸續抓獲盜掘楚考烈王墓、倒賣文物等人員30餘人,追回文物95件,其中國家一級文物28件、國家二級文物34件、國家三級文物32件、一般文物1件,追繳違法所得118萬餘元人民幣。相關人員均被起訴,以盜掘古墓葬罪,盜竊罪,走私文物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等罪名被判刑,判處13年八個月至一年不等。

精華 FAQ Q1:這起湖北盜墓案的被告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 被告余某才因沉迷盜墓小說,照著書中情節自學盜墓技術,並購買相關工具,再與他人商議作案,最後在湖北棗陽市兩地盜掘古墓。 Q2:他們一共盜走了多少文物,文物價值有多高? 兩次作案共盜走23件文物,包括銅戈、玉飾、銅壺和銅鼎等;經鑑定,其中22件被認定為中國國家三級或以上文物,具有較高價值。 Q3:法院為何判他12年徒刑,案件有什麼警示意義? 法院認定余某才構成盜掘古墓葬罪,且是共同犯罪主犯;雖因如實供述而獲從輕處罰,但仍判12年。最高法並提醒,盜墓小說不能被當成犯罪教科書。

Q1:這起湖北盜墓案的被告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 被告余某才因沉迷盜墓小說,照著書中情節自學盜墓技術,並購買相關工具,再與他人商議作案,最後在湖北棗陽市兩地盜掘古墓。

Q1:這起湖北盜墓案的被告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

被告余某才因沉迷盜墓小說,照著書中情節自學盜墓技術,並購買相關工具,再與他人商議作案,最後在湖北棗陽市兩地盜掘古墓。

Q2:他們一共盜走了多少文物,文物價值有多高? 兩次作案共盜走23件文物,包括銅戈、玉飾、銅壺和銅鼎等;經鑑定,其中22件被認定為中國國家三級或以上文物,具有較高價值。

Q2:他們一共盜走了多少文物,文物價值有多高?

兩次作案共盜走23件文物,包括銅戈、玉飾、銅壺和銅鼎等;經鑑定,其中22件被認定為中國國家三級或以上文物,具有較高價值。

Q3:法院為何判他12年徒刑,案件有什麼警示意義? 法院認定余某才構成盜掘古墓葬罪,且是共同犯罪主犯;雖因如實供述而獲從輕處罰,但仍判12年。最高法並提醒,盜墓小說不能被當成犯罪教科書。

Q3:法院為何判他12年徒刑,案件有什麼警示意義?

法院認定余某才構成盜掘古墓葬罪,且是共同犯罪主犯;雖因如實供述而獲從輕處罰,但仍判12年。最高法並提醒,盜墓小說不能被當成犯罪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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