枋寮前鄉長陳亞麟涉貪 懲戒法院判免職、罰50萬元
屏東縣枋寮鄉前鄉長陳亞麟涉於任內利用發包工程索取回扣,一審判刑8年。陳亞麟二審期間逃匿遭高雄高分院通緝。懲戒法院判決陳亞麟免除職務,併罰款新台幣50萬元。可上訴。
台湾中央社林長順查看原文 ↗

(中央社記者 林長順 台北11日電)屏東縣枋寮鄉前鄉長陳亞麟涉於任內利用發包工程索取回扣,一審判刑8年。陳亞麟二審期間逃匿遭高雄高分院通緝。懲戒法院判決陳亞麟免除職務,併罰款新台幣50萬元。可上訴。
根據刑事判決,陳亞麟在枋寮鄉長任內,涉嫌在辦理鄉內公共工程採購時,透過白手套向投標廠商收取工程回扣及賄賂。另被控自民國108年1月21日至5月13日期間,分別駕駛公所2輛公務車往返高雄等地處理私事共7次。
屏東地方法院今年1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陳亞麟8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另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期間,陳亞麟因傳喚未到遭法院發布通緝。監察院去年4月間彈劾陳亞麟後移送懲戒。
懲戒法院認為,陳亞麟所為對國家公務執行的公正性、廉潔性造成危害,於刑事審理中坦承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但未能坦然面對司法,竟於審理中逃匿,判決免除職務,併罰款新台幣50萬元。可上訴。(編輯:李淑華)1151011
選擇與事實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贊助,都是守護新聞自由的力量
下載中央社「一手新聞」APP,即時掌握最新消息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手机左右滑动,电脑按 ← → 键,也能切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