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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將千萬債權轉給兒子 這樣做被補稅及罰款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將自己的債權無償移轉給子女,要不要申報贈與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將自己的債權無償移轉給子女,符合「遺贈稅法」第4條規定,將有財產價值的權利無償給予他人,核屬贈與行為;如果1年內贈與財產總額超過免稅額,依「遺贈稅法」第24條規定,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自由时报鄭琪芳查看原文 ↗
高雄國稅局表示,債權無償轉讓給子女,應申報贈與稅。(記者鄭琪芳攝)
高雄國稅局表示,債權無償轉讓給子女,應申報贈與稅。(記者鄭琪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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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國稅局表示,債權無償轉讓給子女,應申報贈與稅。(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將自己的債權無償移轉給子女,要不要申報贈與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將自己的債權無償移轉給子女,符合「遺贈稅法」第4條規定,將有財產價值的權利無償給予他人,核屬贈與行為;如果1年內贈與財產總額超過免稅額,依「遺贈稅法」第24條規定,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舉例說明,甲君於2024年間擔任A公司股東時,借款1000萬元予A公司週轉,2025年度甲君指示A公司直接向兒子乙君還款,等同甲君把A公司的1000萬元債權贈與乙君;甲君2025年度贈與財產總額已超過免稅額244萬元,應依法申報贈與稅;因未依規定申報,除補徵贈與稅75.6萬元〔(1000萬-244萬)×10%〕外,並應依「遺贈稅法」第44條規定處2倍以下罰鍰。

高雄國稅局提醒,贈與債權和贈與現金、不動產、股票等財產相同,均屬贈與有價值的財產,若1年內贈與財產總額超過免稅額,應依限辦理贈與稅申報;如因一時疏忽未申報,在未經檢舉,且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僅須加計利息,可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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