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乖乖繳稅、違建照樣被檢舉?稅務局親揭「房屋稅」常見誤區
不少民眾可能以為,蓋房子若沒有取得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使用同意書」,或是房屋屬於違章建築,就不必繳納房屋稅。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房屋稅的課徵與建物是否合法是兩回事,只要有房屋實際坐落的事實,不論是否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或房屋是否為違建,均應依法申報設立
自由时报自由時報查看原文 ↗

2026/10/12 10:05 文/記者朱語蕎
違章建築仍需繳納房屋稅,且房子並不會因此合法。(資料照)
不少民眾可能以為,蓋房子若沒有取得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使用同意書」,或是房屋屬於違章建築,就不必繳納房屋稅。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房屋稅的課徵與建物是否合法是兩回事,只要有房屋實際坐落的事實,不論是否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或房屋是否為違建,均應依法申報設立房屋稅籍並繳納房屋稅。
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的課徵對象,包括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以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因此,房屋只要建造完成,就應依法申報課稅,即使屬於違章建築,在尚未拆除前,仍須依規定繳納房屋稅,不能因為建物未取得合法資格,就認為可以免稅。
此外,民眾也要留意,繳納房屋稅僅代表履行納稅義務,並不等於違章建築因此取得合法身分,也不能據此認定已取得土地使用權。換句話說,房屋是否需要繳稅,與建物是否合法、是否具有土地使用權,屬於不同的問題,不能混為一談。
稅務局提醒,房屋若有新建、增建或改建情形,所有人應自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房屋所在地的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辦理房屋稅籍相關事宜。民眾切勿因未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或認為房屋屬於違建,就忽略申報義務,以免因逾期未申報而遭受處罰。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不只看南科!台南高階客換屋鎖定市中心 千坪基地愈來愈稀有
手机左右滑动,电脑按 ← → 键,也能切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