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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攀南湖大山無救護證照沒辦保險 中市府開罰2萬

45歲黃姓男子3日攀登南湖大山受傷求援。台中市消防局調查,黃男未符合「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緊急救護能力規定,且未依規定辦理登山綜合保險,開罰新台幣2萬元。

台湾中央社趙麗妍查看原文 ↗
男攀南湖大山無救護證照沒辦保險 中市府開罰2萬

(中央社記者 趙麗妍 台中12日電)45歲黃姓男子3日攀登南湖大山受傷求援。台中市消防局調查,黃男未符合「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緊急救護能力規定,且未依規定辦理登山綜合保險,開罰新台幣2萬元。

台中市消防局今天發布新聞稿,3日上午5時接獲通報,黃男攀登和平區南湖大山,因左腳扭傷無法行走請求救援,消防局派遣梨山分隊前往救援,並申請空中勤務總隊直升機協助吊掛,由救護車送往東勢農民醫院就醫。

消防局調查,此案登山活動範圍屬台中市特殊管制山域,黃男未符合「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進入特殊管制山域應由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證照的領隊帶領,並應依規定辦理登山綜合保險。已開立舉發單,將處2萬元罰鍰。(編輯:張雅淨)1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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