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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背信及詐欺取財遭起訴 彰化鄉代會主席喊冤盼還清白

彰化縣1名鄉民代表會主席涉駕駛公務車接送多名女性友人出遊等,並於開會期間涉詐領交通費,遭彰檢依背信、詐欺取財罪嫌起訴。該名主席今天喊冤,希望盡快還他清白。

台湾中央社鄭維真查看原文 ↗
涉背信及詐欺取財遭起訴 彰化鄉代會主席喊冤盼還清白

(中央社記者 鄭維真 彰化13日電)彰化縣1名鄉民代表會主席涉駕駛公務車接送多名女性友人出遊等,並於開會期間涉詐領交通費,遭彰檢依背信、詐欺取財罪嫌起訴。該名主席今天喊冤,希望盡快還他清白。

彰化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這名鄉代會主席於民國113年至114年間,將公務車作為接送多名女性友人從事不具公務性質的出遊、就醫或私人用途交通工具,並使用公務車加油卡簽帳,再由鄉代會核銷油料費用,藉此獲得油料費及節省租車費用利益共新台幣2萬餘元,損害公庫財產。

檢調查出,鄉代會定期會期間,如駕駛公務車輛不得請領交通費,他卻2次駕駛公務車出席簽到,致承辦人員誤認他未駕駛公務車出席會議而可請領交通費,詐得2000元。根據起訴書,被告稱2次開會均有下鄉考察行程,又無配發司機給他,才會全程駕駛公務車到鄉代會開會。

案經彰化地檢署偵結,將被告依涉犯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背信罪嫌及詐欺取財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宣告沒收其不法所得。

這名主席今天接受媒體訪問表示,載女性友人是因選民服務,他去台北拈香,對路況不熟而請人帶路,非出遊;主席公務車是為民服務使用,與一般公務車要派車單不同,他為節省財源未聘任司機,且未規定不能開到外縣市,他建議政府未來要明文規定主席公務車使用辦法。

他說,案件1年多前就已調查,選舉前起訴讓他感到委屈、不公平,希望盡快還他清白,以免影響選情。(編輯:張銘坤)1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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