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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宗!中國進口尼龍薄膜 財部公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40.21%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對自中國產製進口特定聚醯胺薄膜課徵反傾銷稅調查案,財政部及經濟部初步認定有傾銷情事,且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為防止我國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財政部公告自10月19日起臨時課徵反傾銷稅40.21%,為期4個月。 目前我國課徵反傾銷稅案件共13案,而中

自由时报鄭琪芳查看原文 ↗
財政部今公告,自10月19日起對中國尼龍薄膜臨時課徵反傾銷稅40.21%。(財政部提供)
財政部今公告,自10月19日起對中國尼龍薄膜臨時課徵反傾銷稅40.21%。(財政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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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今公告,自10月19日起對中國尼龍薄膜臨時課徵反傾銷稅40.21%。(財政部提供)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對自中國產製進口特定聚醯胺薄膜課徵反傾銷稅調查案,財政部及經濟部初步認定有傾銷情事,且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為防止我國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財政部公告自10月19日起臨時課徵反傾銷稅40.21%,為期4個月。

目前我國課徵反傾銷稅案件共13案,而中國貨品涉案共10案;若加計臨時課徵反傾銷稅2案,包括電磁鋼品及聚醯胺薄膜,目前中國貨品課徵反傾銷稅共12案。

聚醯胺薄膜俗稱尼龍薄膜,主要供下游業者加工後用於食品、化學用品、醫療用品與電子材料等包裝。關務署說明,薄膜反傾銷稅案傾銷初步調查結果,經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決議,初步認定除運城集團外,其餘中國涉案廠商均有傾銷事實,相關廠商臨時課徵反傾銷稅40.21%,

關務署說明,根據規定,財政部應於初步認定公告翌日起60日內完成有無傾銷的最後認定,經最後認定有傾銷事實者,將移請經濟部於40日內做成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的最後調查認定。財政部於接獲經濟部有損害我國產業通知翌日起10日內提交審議小組審議,審議小組除以傾銷及產業損害等因素為主要之認定基礎,並得斟酌案件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的影響決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薄膜反傾銷稅案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公告、傾銷及產業損害初步認定報告,請至關務署官網( https://web.customs.gov.tw/ 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調查中案件-反傾銷稅案),及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官網( https://www.trade.gov.tw/ 經貿往來/我國採行之貿易救濟措施/案件調查/調查中案件)查閱,如有疑問請電洽關務署諮詢專線(02)2550-5500分機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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