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員工涉向廠商索回扣 台泥綠能提民事求償逾7200萬
台泥綠能前員工涉背信等案,台泥綠能今天表示,將對3名被告及涉案廠商提出民事求償,初步求償金額至少包括新台幣2990萬元及134萬美元,合計金額逾新台幣7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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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 何秀玲 台北13日電)台泥綠能前員工涉背信等案,台泥綠能今天表示,將對3名被告及涉案廠商提出民事求償,初步求償金額至少包括新台幣2990萬元及134萬美元,合計金額逾新台幣7200萬元。
台泥綠能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公司及子公司是此案權益受損一方,已於2025年11月主動向檢調提出刑事告訴;檢方偵查終結並起訴後,台泥綠能將進一步循民事途徑求償。
台泥綠能表示,事件發生後已調整組織架構與權責分工,修訂採購及招標審查制度,明確區分投標規範訂定與實際投標審查權責,並強化內部控制與監督機制。
台南地檢署12日偵查終結,依背信、恐嚇取財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台泥綠能3名前員工。檢方指出,莊姓、王姓及謝姓被告過去分別擔任總經理特助、資深專案經理及副理兼工地主任,對案場廠商投標或供應商請款驗收具有審查權限。
檢方表示,民國111年至114年間,莊姓男子涉嫌向義竹案場下包廠商索取1500萬元,並以廠商若不配合,後續可能無法請領工程款相脅,廠商因此分3期給付共500萬元。另3名被告涉嫌以協助廠商得標方式收取回扣,其中義竹案場回扣共新台幣2990萬元;義竹及龍江案場另有同一廠商給付100多萬美元回扣。(編輯:潘羿菁)1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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