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破跨國賣淫集團拘20人 揭30次無償性服務始分帳 肉金被抽一半
警方破獲一個跨國賣淫集團,拘捕主腦、骨幹及泰籍妓女等20人,檢獲逾10萬現金及凍結超過1,000萬元懷疑犯罪得益。調查顯示,六旬泰籍女主腦,利用其

警方破獲一個跨國賣淫集團,拘捕主腦、骨幹及泰籍妓女等20人,檢獲逾10萬現金及凍結超過1,000萬元懷疑犯罪得益。調查顯示,六旬泰籍女主腦,利用其泰國的人脈招攬泰女來港賣淫,更以無恥手法剝削性工作者,要她們提供約30至45次的無償性服務,以抵償集團提供來港的交通及住宿費用,此後再以「五五分帳」抽取「肉金」作利潤。據知,集團每月收入達38萬元。
深水埗警區行動主任唐凱怡總督察稱,警方針對活躍於深水埗及荃灣區的一個有組織跨國賣淫集團,採取代號「凌翼暨雷霆2026」行動,拘捕共20人,包括集團主腦及骨幹成員,他們涉嫌從泰國販運女子到香港,控制她們從事賣淫活動,從中獲利。
據了解,此賣淫集團有4人,包括65歲女主腦及一男兩女成員。女主腦來港超過20年,有本港身份證,86歲男子為本地人,有黑社會背景,女主腦利用其黑社會網絡洗黑錢。至於另外兩名女疑犯,分別是八旬翁的女兒協助洗黑錢,另一人則協助經營賣淫場所。
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三隊主管林華欣高級督察詳述案情稱,今年6月份開始,警方在打擊賣淫行動中,留意到不少被捕人士持泰國護照,她們的背景、來港模式及活動範圍相似,因此警方相信區內有犯罪集團有組織地從泰國販運女性到香港賣淫。
無償性服務交換來港賣淫 之後肉金「五五分帳」
警方隨即深入調查,發現集團主腦為移居香港多年的泰籍人士,利用自己在兩地的人脈網絡,以及語言優勢在泰國指甲舖、酒吧及按摩店等場所招攬女子來港賣淫,並為她們提供來港交通費用及住宿,但相關女子需要提供30次至45次不等的無償性服務,作為交換條件,直至完成無償服務期,才可以透過賣淫活動,與集團以「五五分賬」方式賺取收入。此舉令性工作者在抵港初期完全受制於集團,亦令集團從中獲取龐大利潤。
集團在深水埗及荃灣共租用3個唐樓單位,將它們分隔成多間劏房作賣淫場所。泰籍女子將肉金的全部或一半,以現金形式放在集團安排的信封內,再放在指定地方,然後由集團成員定期收取。
據悉,妓女每日有約8至9名客人,收費300元30分鐘,提供按摩及性服務。她們要將每日的生意詳情寫在集團提供的信封,由成員收取。據知,集團每月收入38萬元。
警方多區採取拘捕行動拉20人 包括主腦及16名泰國女子
警方從情報得悉集團再次於上周六(10月10日)從泰國招攬泰籍女子入境賣淫,於是展開埋伏監視,發現集團骨幹成員從機場帶同兩名女子到旗下深水埗及荃灣的賣淫場所,遂於深水埗、荃灣、屯門、元朗、沙田等地展開大規模拘捕行動。
行動中警方拘捕20人,包括集團主腦、3名骨幹成員及16名性工作者,涉及1男19女,年齡介乎20歲至86歲;被捕人中4人持香港身份證、2人持行街紙,14人持泰國護照。
警方調查顯示,集團主腦及骨幹成員涉嫌「販運他人進入或離開香港」、「串謀販運他人進入或離開香港」、「控制他人賣淫」、「管理賣淫場所」、「倚靠他人的賣淫收入維生」,以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另外,多名泰籍護照及行街紙持有人則涉嫌「逾期居留」及「違反逗留條件」。
警方於行動中檢獲約10萬元現金、大量潤滑劑、安全套、一次性毛巾、床褥、床架、多部手提電話及賬簿等證物;行動中凍結超過1,000萬懷疑犯罪得益。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深水埗警區重案組第一隊主管雲天星高級督察指,警方進一步調查顯示,當集團骨幹成員從性工作者手上取得「肉金」後,會將現金存入其他集團成員的銀行户口,並以此清洗犯罪得益,亦有經找換店滙到泰國,相信過去幾年涉案户口已清洗超過1,000萬港元犯罪得益。警方會繼續針對涉案户口進行財富調查,追查集團其他成員身份及資金流向,以作出拘捕及凍結犯罪得益。
目前集團其中兩名骨幹成員已分別被落案起訴一項「販運他人進入或離開香港」以及「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罪,並於今日(13日)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9及137條,「販運他人進入或離開香港」及「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均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分別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至14年。而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若罪名成立最高可判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
警方將會繼續執行情報為主導的反賣淫行動,並致力打擊其背後的洗黑錢活動,以遏止集團式賣淫活動,維持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