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男持衝鋒槍討債並打傷人 檢方起訴、法院裁定羈押
嘉義縣男子林裕峯今年6月間持衝鋒槍討債並毆打債務人,還躲進彩券行與警對峙,最後經勸說投案,檢方聲押獲准,今天偵查終結依法起訴並移審至法院,法院認有再犯之虞,裁定羈押3個月。

(中央社記者 姜宜菁 嘉義市13日電)嘉義縣男子林裕峯今年6月間持衝鋒槍討債並毆打債務人,還躲進彩券行與警對峙,最後經勸說投案,檢方聲押獲准,今天偵查終結依法起訴並移審至法院,法院認有再犯之虞,裁定羈押3個月。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林裕峯涉嫌持有手槍、衝鋒槍及子彈,並持槍恐嚇、限制被害人行動自由,犯罪嫌疑重大;考量其涉犯重罪且有逃亡及再犯之虞,裁定自13日起羈押3個月。
嘉義地檢署表示,林裕峯(綽號小蜜蜂,56歲,在押中)110年3月從劉姓友人處取得制式手槍、非制式衝鋒槍2把及子彈;今年6月13日晚間,林裕峯將2把槍及子彈藏於背包內,乘坐不知情弟弟的車子,載著其他友人到某環保公司。
檢方調查,林裕峯持槍朝公司的天花板、門口開槍,並徒手毆打環保公司陳姓負責人質問「阿昌」的事情,恫嚇「你進來喔,你不可以給我出去,出去我就給你開槍了喔」、「你叫他出來面對喔,你不來林北就讓你死」等語,林的同行友人見狀勸阻林裕峯並取走槍,反遭林裕峯毆擊、推出公司外,隨後搭乘原車與友人們離開。
檢方說,林裕峯在案發當晚10時許搭車到某超商前,獨自攜槍下車,走到某汽車美容工坊將彈匣、子彈丟棄後徒步逃逸,隨後持槍闖入彩券行,向店員稱要躲一下,警方獲報趕抵現場,警匪對峙到6月14日凌晨,林裕峯接受勸說棄械投降,警方連忙將槍枝扣案,循線找到裝槍彈用的背包。
林裕峯在偵查庭上,對犯行坦承不諱,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是要陳董打電話給「阿昌」,整件事是「阿昌」引起的,沒想到持槍射天花板,沒有要殺害人的意思,陳姓負責人也證稱「槍都是往天花板開,不是對著我開,林裕峯沒有要讓他死的意思」,因此檢方認為,殺人未遂罪嫌證據不足。
檢方今天偵查終結,將林裕峯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提起公訴,且於105年、111年間有2次通緝紀錄,有逃亡之虞,建請法院繼續羈押。(編輯:張銘坤)1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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