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10措施強化投信治理 估明年7業者須設類獨董
為使投信業落實管理責任,金管會提出10項治理措施,分2階段上路,其中第2階段預計明年6月底實施,將規範負責人兼職行為,並要求一定資產規模的投信事業設置類似獨董角色的非利害關係董事,目前預估國泰、元大等7家投信公司適用;另也會新訂通報重大偶發事件應遵循事項,規範重大事件應對外公開的機制。

(中央社記者 高華謙 台北13日電)為使投信業落實管理責任,金管會提出10項治理措施,分2階段上路,其中第2階段預計明年6月底實施,將規範負責人兼職行為,並要求一定資產規模的投信事業設置類似獨董角色的非利害關係董事,目前預估國泰、元大等7家投信公司適用;另也會新訂通報重大偶發事件應遵循事項,規範重大事件應對外公開的機制。
國泰投信去年5月底到今年1月,因內控失靈,基金、全委帳戶投資踩到利害關係人紅線,違反投信投顧法規定,金管會先前重罰600萬元,並提到將研議檢討強化重大事件揭露機制。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表示,考量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資產管理規模快速成長,對業務經營風險管理要求隨之提升;另因近期投信事業利害關係人內部控制缺失違規,為促使投信事業落實受託管理責任,金管會就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資訊揭露3大面向,提出10項強化投信事業治理措施,屬行政命令位階,並分2階段推動。
黃厚銘說,第1階段5項措施預計今年底上路,包含強化公司治理及誠信經營,落實高階管理階層責任;敦促投信事業加強自行查核;透過外部查核機制檢視投信事業內部控制辦理情形;投信事業規劃建立利害關係人申報及交易控管機制;加強董事會成員教育訓練。
黃厚銘指出,第2階段預計明年6月底實施。首先,內部控制部分,會發布函令規範負責人兼職行為,並要求訂定內部控制制度及落實管理措施。
公司治理方面,黃厚銘說,資產規模達1兆元以上的投信事業設置非利害關係董事,並由非利害關係董事設置公司治理委員會,負責事業的利益衝突辨識與防制措施,及規劃事業相關內部規定或作業規範。
針對資產規模如何計算,黃厚銘說,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全權委託、對客戶資產具運用決定權的顧問企業都算,會以前一年度月平均的境內管理資產規模計算。以今年1月至8月情況預估,明年6月底可能會有7家業者適用,包括元大投信、國泰投信、群益投信、富邦投信、復華投信、安聯投信、統一投信。
黃厚銘也說,非利害關係董事角色概念類似獨董,後續相關細部規定會再訂定其該負的責任與問責機制;而治理委員會就像審計委員會,但仍要待未來修正母法投信投顧法納入這些名詞後,相關子法才能以這些名詞稱呼。
另外,資訊揭露共3項措施也都在第2階段上路。黃厚銘指出,包括訂定「投信投顧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應遵循事項」以強化重大偶發事件辨識、通報及相關處理作業;重大偶發事件通報流程內,增訂具實質強制投信事業須對外公開說明與資訊揭露機制;擴大應公告申報重大影響受益人權益事項範圍,使攸關受益人權益重要資訊均能適時揭露。
至於重大偶發事件如何定義,黃厚銘表示,現行證券、期貨商有「通報重大偶發事件應遵循事項」規定,但投信投顧業主要只有針對基金業務面有重大事項公告機制,因不同產業有不同特性,將在明年6月底上路前通盤檢討訂出投信業的重大偶發事件定義,例如,先前董事因兼職導致公司踩到利害關係人投資紅線的事件就算重大偶發事件。
黃厚銘說,屆時會在應遵行事項中訂定清楚,哪些重大偶發事件除通報主管機關外,也要對外揭露。(編輯:林淑媛)1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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