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雄後備部中士詐60萬元公款 認罪還錢判緩刑
前高雄市後備指揮部邱姓中士因投資期貨失利,趁支援主計業務時竊取長官金融卡盜用帳密,連闖4關放行詐領60萬元公款。高雄地院考量其認罪還錢,依貪污罪判2年,緩刑4年。

(中央社記者 洪學廣 高雄14日電)前高雄市後備指揮部邱姓中士因投資期貨失利,趁支援主計業務時竊取長官金融卡盜用帳密,連闖4關放行詐領60萬元公款。高雄地院考量其認罪還錢,依貪污罪判2年,緩刑4年。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邱男原為高雄市後備指揮部中士動員士(已退伍),任職期間支援主計室經費核銷及代理出納業務。但他因在外投資期貨失利,明知國軍網路銀行轉帳須經「編輯、審核、核定、放行」4層嚴格控管,且各層負責人不得為同一人,竟將歪腦筋動到公家經費上。
邱男去年9月4日上午先趁機竊取主計主任保管的單位憑證金融卡,隨後利用代理出納機會,在無任何支付憑證下,將匯款新台幣60萬元的不實指令輸入網銀系統。接著接連盜用審核主管、核定主管及單位主官的帳號密碼,自己一人連闖4關,最後插入偷來的金融卡輸入密碼,將60萬元公款匯至不知情友人帳戶,作為期貨買賣之用。
高雄地院審理時,邱男對犯行坦承不諱,並已自動匯款繳回全數犯罪所得60萬元。法官考量其犯後知錯認罪、自動繳回全部所得,符合貪污治罪條例減刑規定;且詐得金額相較其他重大貪污案件尚屬輕微,未對機關財務造成嚴重影響,因此適用相關規定遞減其刑。
高雄地院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邱男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考量其無前科,宣告緩刑4年,並須於判決確定後半年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以啟自新。全案可上訴。(編輯:李淑華)1151014
選擇與事實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贊助,都是守護新聞自由的力量
下載中央社「一手新聞」APP,即時掌握最新消息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