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新闻首页
台湾权威

豬肉飯糰沒吃完攜帶入境罰20萬 七旬翁生計困難獲准分期

七旬洪姓男子去年11月間自中國返台時,因口袋內未食用完的豬肉飯糰被罰新台幣20萬元,但逾期未繳移送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考量他收入微薄同意分期繳納,讓他相當感激並承諾按時繳清。

台湾中央社蘇木春查看原文 ↗
豬肉飯糰沒吃完攜帶入境罰20萬 七旬翁生計困難獲准分期

(中央社記者 蘇木春 台中14日電)七旬洪姓男子去年11月間自中國返台時,因口袋內未食用完的豬肉飯糰被罰新台幣20萬元,但逾期未繳移送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考量他收入微薄同意分期繳納,讓他相當感激並承諾按時繳清。

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73歲洪姓男子於民國114年11月間,自中國廈門搭船回到金門水頭碼頭入境時,因攜帶尚未食用完畢的半顆豬肉飯糰,被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高雄分署,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課處罰鍰20萬元。

洪男未依期限繳納罰鍰,今年2月間移送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執行。承辦人員調查發現,洪男名下無財產且僅有小額存款,但洪男從114年7月起,頻繁往返金門與廈門,每月出入境紀錄高達50幾筆。

執行人員為了解洪男生活狀況、頻繁往返金門與廈門的原因及費用來源,通知洪男到台中分署說明,並聲明若不到場將限制他出境。

洪男到案後抱怨當時並非故意攜帶豬肉製品入境,因年紀大無法擔任臨時工,在友人介紹下從台中搭機到金門謀生,協助攜帶台灣零食到中國廈門,再從廈門攜帶合規食品到金門,從中賺取生活費用。

洪男說,當天購買豬肉飯糰早餐,搭船時因精神不濟未在入境前食用完畢,忘記剩餘半顆飯糰仍放在口袋中,才會被處罰。

洪男並表示,往返金廈帶貨是他現在僅有的賺錢方法,希望台中分署不要限制他出境,斷了他唯一的謀生工具。

台中分署考量洪男收入微薄不穩定且家庭經濟困難,若採取強制執行恐對生活造成劇烈衝擊,經評估後同意他辦理分期繳納,由洪男每月匯款繳納5500元以逐步清償。洪男對此表達感謝,並承諾日後會按時繳納並遵守相關入出境規範。(編輯:蕭博文)1151014

選擇與事實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贊助,都是守護新聞自由的力量

下載中央社「一手新聞」APP,即時掌握最新消息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手机左右滑动,电脑按 ← → 键,也能切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