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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哲敏地下匯兌等案 最高法院判刑9年8月定讞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非法匯兌、賭博等罪,新北地方法院判刑11年8月,台灣高等法院改判9年8月,檢方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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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哲敏地下匯兌等案 最高法院判刑9年8月定讞

(中央社記者 林長順 台北14日電)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非法匯兌、賭博等罪,新北地方法院判刑11年8月,台灣高等法院改判9年8月,檢方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郭哲敏成立科技公司開發線上博弈遊戲,非法獲利新台幣35億餘元。為將賭博所得匯回國內,郭哲敏並配合各地賭博網站站長不同幣別需求從事地下匯兌,經手金額逾200億元。

新北地方法院認定,郭哲敏經營博弈非法獲利新台幣35億餘元,經手匯兌金額達218億餘元,從中獲利1.26億元,依銀行法非法匯兌等罪判處11年8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

高院審理後,對本案地下匯兌規模較一審認定有所縮減,且郭哲敏於審理期間坦承營利賭博及相關洗錢犯行,並主動繳交地下匯兌全部犯罪所得7759萬餘元,因此改判9年8月,犯罪所得依法沒收或追徵。台灣高檢署認為判決違背法令,提起上訴。(編輯:李錫璋)1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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