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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漢涉切斷電子腳環逃亡台東 橋院判刑2年8月

中油煉製部前執行長徐漢涉貪,一審判25年,宣判前涉切斷電子腳環逃亡,後來在台東落網,經橋院審理,徐漢遭依共同犯毀棄、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判刑2年8月。可上訴。

台湾中央社張已亷查看原文 ↗
徐漢涉切斷電子腳環逃亡台東 橋院判刑2年8月

(中央社記者 張已亷 高雄15日電)中油煉製部前執行長徐漢涉貪,一審判25年,宣判前涉切斷電子腳環逃亡,後來在台東落網,經橋院審理,徐漢遭依共同犯毀棄、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判刑2年8月。可上訴。

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書說明,徐漢涉出資新台幣6萬元供友人林姓男子購買「權利車」作為逃亡代步工具,再由林男支付6000元訂金向位處台東縣山區、未對外營業的農莊訂房作為藏身處,後續由徐漢女友林姓女子駕車載2人前往屏東縣萬巒鄉某廟宇附近勘查地形及模擬逃逸路線。

判決書提到,徐漢於3月19日攜帶20萬元以上現金及衣物、砂輪機等物,獨自從高雄住家外出,搭車到屏東縣潮州鎮後,再改搭計程車前往萬巒鄉附近橋下,並以砂輪機切斷電子腳環,再將電子腳環及橋院配發的超融合一體機手機裝袋,在林男駕車接應後,轉由徐漢開車、由林男丟棄電子腳環與手機,2人便前往農莊,直至3月24日遭檢警緝獲。

法官考量,3人破壞電子腳環及逃亡計畫分工細緻、規劃時間長達數月,逃匿後耗費大量司法資源進行查緝,嚴重戕害司法公正性及程序運行,又徐漢為逃避另案應負罪責,透過縝密計畫逃匿,並於此案為主要參與地位,參與程度最深,對社會治安、風氣影響甚鉅,犯後坦承犯行,依共同犯毀棄、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判處2年8月徒刑。

至於林女及林男部分,法官審酌,林女於事前參與擬定及規劃逃亡計畫,參與程度不深並坦承犯行,依共同犯毀棄、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林男則是協助策劃、執行破壞、隱匿電子腳環、手機及逃亡計畫,並居間聯繫農莊供徐漢躲避追緝,參與程度甚深,並有詐欺、傷害、搶奪等前科,且於偵查中爭辯犯行,依共同犯毀棄、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處1年4月徒刑。可上訴。

全案起因,徐漢擔任中油煉製部執行長期間,涉向業者收回扣,經檢警查出其收賄金額達1686萬餘元,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此案一審3月23日宣判,徐漢遭依貪污等11罪判25年徒刑、褫奪公權9年,他在宣判當天未到庭聆判。

徐漢民國111年1月遭聲押獲准,112年6月經橋院裁定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定期報到,114年遭橋院實施科技監控,其電子腳環遭拆卸後,橋院裁定沒收保證金並於3月20日發布通緝,由橋頭地檢署偵辦徐漢涉犯毀損公物等罪嫌。(編輯:李錫璋)1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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