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檢察官涉持有施用毒品 新北檢緩起訴、命戒癮治療
台北地檢署劉姓檢察官2月在新北蘆洲被查獲持有毒品並驗出陽性反應,新北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審酌其坦承犯行且無毒品前科,予以緩起訴處分1年6月,並命其接受完成戒癮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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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 曹亞沿 新北15日電)台北地檢署劉姓檢察官2月在新北蘆洲被查獲持有毒品並驗出陽性反應,新北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審酌其坦承犯行且無毒品前科,予以緩起訴處分1年6月,並命其接受完成戒癮治療。
台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劉姓檢察官坦承施用毒品,已主動請辭。
新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今年2月27日下午1時許,劉姓檢察官在新北市蘆洲區路邊與友人聊天,因友人疑使用電子煙,員警上前盤查,在劉姓檢察官的背包內扣得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殘渣袋1包,經採集尿液送驗後,結果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經蘆洲警分局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審酌,劉姓檢察官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無施用毒品前科紀錄,並有意願接受戒癮治療,因此予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應在指定醫療機構完成戒癮治療及毒品檢驗,並應定期向新北檢觀護人報到、接受採尿檢驗等相關事項。
新北檢強調,對於施用毒品案件,均依相關規定,綜合審酌個案犯罪情節、前科紀錄、犯後態度及醫療機構評估結果,依法審慎處理,不因被告身分而有差別待遇。(編輯:李錫璋)1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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