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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擬修「吳寶春條款」 計畫書核定才能招生

近年政商界人士透過「吳寶春條款」,以同等學力報考碩博士班引發爭議。教育部近期預告修法,增訂監督管理機制,要求學校提報招生作業計畫書,經核定才能招生,避免學歷亂象。

台湾中央社陳至中查看原文 ↗
教育部擬修「吳寶春條款」 計畫書核定才能招生

(中央社記者 陳至中 台北15日電)近年政商界人士透過「吳寶春條款」,以同等學力報考碩博士班引發爭議。教育部近期預告修法,增訂監督管理機制,要求學校提報招生作業計畫書,經核定才能招生,避免學歷亂象。

民國102年時,知名麵包師傅吳寶春因無大學學歷,申請國內EMBA(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受阻,引起社會廣泛討論。教育部隨後修正「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放寬在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者,可經學校審議通過後報考碩博班。

然而近年許多政商界人士陷入論文爭議,「吳寶春條款」也被拿出來討論。監察院曾於112年糾正教育部,指出以此條款入學的學生,照理說都是業界專家,應會更傾向以替代性論文(如技術報告、實務報告、藝術作品等)取代學術論文,但107至111學年度以「吳寶春條款」入學的262名碩士生中,僅1.96%選擇替代性論文,比就讀一般大學的16.76%還低。

教育部於10月8日預告修正「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其中第7條增訂監督管理機制,要求大學提報招生作業計畫書報給教育部核定。

教育部解釋,102年修法後,部分大學未能嚴謹審查報考資格,或是審查過於寬鬆,影響高等教育的公信力。教育部已於112年發函,要求大學於113學年度起須提報招生計畫,審核後才能招生,這一次修法是更明確規範。

另外,這一波修法也明定罰則,大學如果違反招生計畫書或其他法令規定,教育部將視情節輕重,廢止辦理這項招生的資格,或撤銷已核定的計畫書。

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表示,第7條就是俗稱的「吳寶春條款」,過去曾發生僅有國小學歷,卻透過這項條款在4年內取得大學碩士學位,引發社會譁然。這次修法使制度更為周延,但罰則可再加嚴,視情況依照「私立學校法」第55條(停止獎補助、停止全部招生)處理。

尤榮輝強調「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何落實制度,防止條款淪為「洗學歷」與政商交誼工具,仍有待主管機關嚴格把關,對違規學校嚴懲不貸。(編輯:管中維)1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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