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部分長者免健保費 政院:恐有世代不公等問題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老人福利法第22條,老人健保費有條件由中央補助。行政院表示,此項修法有3問題,包含偏離健保互助精神、逾越憲政分際,以及新增支出加重財政負擔,恐造成世代不公平,依三讀規範推算,民國138年中央政府負擔將增至新台幣628.6億元。

(中央社記者 賴于榛 台北16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老人福利法第22條,老人健保費有條件由中央補助。行政院表示,此項修法有3問題,包含偏離健保互助精神、逾越憲政分際,以及新增支出加重財政負擔,恐造成世代不公平,依三讀規範推算,民國138年中央政府負擔將增至新台幣628.6億元。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攸關老人健保費免費的老人福利法第22條條文,明訂近1年綜合所得未達申報標準或綜所稅率未達20%的相對經濟弱勢長輩,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全額健保費。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晚間透過媒體群組表示,照顧長者是政府一貫政策,但福利政策的制定,也須符合不增加實質舉債、不排擠其他施政、合法合憲等原則,立院此次修法要求中央政府全額補助所得稅率未達20%的65歲以上長者健保費就涉及3大問題。
李慧芝說,一,修法偏離健保互助精神,未能落實資源公平分配,因為全民健保是自助互助的社會保險,應秉持互助互利、量能付費原則,目前政府已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定弱勢族群提供健保費補助,今年並編列12.2億元,全額補助逾14萬名中低收入70歲以上長者,另外65歲至69歲中低收入長者則由地方政府依財政能力提供補助,讓有限資源優先照顧真正有需要的民眾。
李慧芝表示,二,修法新增支出加重財政負擔,恐造成世代不公平,依三讀條文推估,若要補助所得稅率未達20%的65歲以上長者全額健保費,今年所需經費約399.65億元,至138年將增至628.6億元,無論後續透過調高保費或增加稅收支應,都會讓年輕世代承擔更多負擔,或排擠長照、社福及其他公共服務,影響世代間的公平與資源配置。
她說,三,立法應遵守憲政分際,確保程序合法合憲,依憲法及預算法相關規範,行政院負責提出預算,立法院依法審議,另依憲法第70條及預算法第91條精神,立法院不得提出增加政府支出的提議,若要涉及新增支出的法案,應先徵詢行政院意見。
對於現行長者照顧部分,李慧芝補充說,今年長照3.0預算已超過1100億元,並從獨居老人關懷、社區照顧、醫療與長照整合,以及經濟安全與健康平權等面向,完善高齡者福利,包括調增老農津貼、國民年金及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放額度,且推動70歲以上弱勢老人健保費補助、假牙補助及免費老人健康檢查等措施。
她還說,政府也已投入超過500億元推動失智症防治照護,並透過長照3.0強化全齡、全病程、全支持的失智照護,朝「失智友善台灣888」願景邁進,而上述措施與計劃,都需要穩定且充足的財源,健保永續才能保障全民健康,照顧長者不應以犧牲年輕世代及其他弱勢族群的權益為代價,福利政策必須兼顧世代公平、財政紀律及資源合理配置,才能真正長久照顧全民。
至於未來如何因應修法,李慧芝僅表示,行政院將於收到法案後,邀集專家學者研議法案內容,並在憲法賦予的職權範圍內,採取合法合憲的因應作為。
行政院自去年底開始,對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若認有違法違憲疑慮、或窒礙難行、影響財政等,陸續以不予副署方式因應,目前不予副署的三讀法案包含財劃法、眷改條例、黨產條例、衛廣法、立院組織法等修法,以及台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與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法、廣播電視法修法共8項。
政院多次重申,是依憲法行使副署權,且政院肩負守護憲法、維護憲政秩序的責任。(編輯:蘇龍麒)11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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