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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輪差事故年2千件 消基會促檢討大型車安全裝備門檻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指出,近5年大型車因內輪差造成的事故,每年約2000件,雖然政府持續推動視野輔助與預警系統,但真正需要檢視的是輔助與預警裝備最低安全門檻是否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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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輪差事故年2千件  消基會促檢討大型車安全裝備門檻

(中央社記者 汪淑芬 台北17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指出,近5年大型車因內輪差造成的事故,每年約2000件,雖然政府持續推動視野輔助與預警系統,但真正需要檢視的是輔助與預警裝備最低安全門檻是否足夠。

消基會發布新聞稿指出,大型車左右轉事故長期存在,依立法院預算中心引用交通部統計,民國108年至112年間,台灣大型車輛涉入事故每年約9508件至1萬943件,死亡人數介於366至405人;其中與視野死角、內輪差相關的左右轉事故,每年約2000件,傷亡人數每年超過2000人。

消基會說,大型大客車、貨車及聯結車因車體龐大、駕駛位置較高、車身較長,轉彎時存在明顯視野死角與內輪差。一旦機車、自行車或行人位於大型車側方,駕駛未能及時發現,即可能進入車身及後輪掃過的危險範圍,造成重大傷亡。

近年政府持續推動大型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側方攝影機、雷達警示及360°環景等科技也陸續導入。不過,消基會認為,真正需要檢視的,不只是「有沒有裝設備」,而是現行法規的最低安全門檻是否足夠。

消基會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特定大型車輛可裝設法規所列「任一」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包括左右側攝影機及車內螢幕、近側視鏡搭配右前方雷達警示,或可顯示車輛四周影像的環景顯示系統,也就是3種系統並非全部都必須具備,只要符合其中一種即可。

消基會認為,法規最低標準應重新檢討,設備是否存在,不應是唯一標準;設備能否在駕駛未及察覺時主動提供第二道警示,才更符合大型車事故防制需求。360°環景有價值,但「拍得到」不等於「一定看得見」。

消基會指出,目前所建議的裝備多是以視覺警示或輔助為主,但駕駛只有兩隻眼睛,不見得能看得了那麼多的輔助裝備,增加可供駕駛觀看的資訊,並不必然等於提高駕駛對危險的察覺能力,建議應建立聽覺警示設備,或是進一步探討視覺、聽覺及其他警示方式的整合,才能有效輔助駕駛安全行駛。

消基會說,目前大型車輛的左右轉安全輔助裝備的設計者,也許都沒開過大型車輛,但開過大型車輛的駕駛需求,卻又無法完整傳達出需求端的使用意見;大型車安全輔助系統的設計,應由設備功能導向,轉變為駕駛需求與安全績效導向。安全輔助設備的目的,是協助駕駛減少犯錯,而不是增加駕駛必須完成的工作。

消基會提到,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的法規,即針對大型車轉彎時,駕駛人未察覺側方自行車建立的BSIS盲點警示系統技術規範,其制度核心並不只是要求增加車側影像,而是偵測大型車側方特定道路使用者,並在可能發生碰撞時向駕駛提供資訊。

另外,消基會說,日本也已導入聯合國相關規範,要求一定範圍的大型貨車符合側方碰撞警報裝置相關技術要求;新型車自2022年5月起適用,持續生產車型自2024年5月起適用。(編輯:李亨山)11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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