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佩霞無照諮商「80分鐘收2萬3」!挨罰反告衛生局 法院判她敗訴
〔記者翁靖祐/台北報導〕賴佩霞被民眾檢舉,未領有心理師證照,卻在網站宣稱其接受過相關專業訓練,並提供「每80分鐘2萬3000元」的一對一諮詢服務,台北市衛生局調查屬實後裁罰3萬元;賴女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後於一審吞敗,賴女再提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其網站內容足使民眾誤認其具心理專業能力,故駁回上

〔記者翁靖祐/台北報導〕賴佩霞被民眾檢舉,未領有心理師證照,卻在網站宣稱其接受過相關專業訓練,並提供「每80分鐘2萬3000元」的一對一諮詢服務,台北市衛生局調查屬實後裁罰3萬元;賴女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後於一審吞敗,賴女再提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其網站內容足使民眾誤認其具心理專業能力,故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賴佩霞被民眾檢舉,未領有心理師證照,卻在網站宣稱接受過相關專業訓練。(資料照,記者胡舜翔攝)
判決指出,賴佩霞未取得我國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等相關執照,也未依法設立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但在2023年9月被民眾檢舉,其架設相關網站並宣稱「1989年正式接受心理治療及專業諮商訓練」、「結合東西方心、意識整合及治療的方式」,同時把「心理諮詢師」列為主要經歷,更提供「一對一諮詢80分鐘」預約服務。
台北市衛生局調查以後,發現其提供的諮詢需求表還要求填寫者回答是否有精神疾病家族史以及過往是否有過自傷或自殺經驗、近2週身心狀況等身心評估性質問題,並收取「每80分鐘2萬3000元」的高額費用;衛生局認定,其廣告意圖明確,且足使民眾誤認其具備心理專業身分,故裁罰3萬元罰鍰。
賴提出行政訴訟主張,網站列出多項演藝、教育及身心靈推廣經歷,「心理諮詢師」僅是其中之一,相關課程也屬教育或心靈成長活動,且網站已載明免責聲明,未直接自稱「心理諮商師」,並還設有轉介機制,不應認定為心理諮商廣告。
另外,她也提出台北地檢署2025年間的函文,指出檢方已經認定她一對一諮詢難認屬執行心理師業務,質疑原判決認事用法有誤,請求撤銷裁罰。
法院審理認為,心理師法對廣告限制,是要避免未具合法資格者以心理專業名義招攬業務,使民眾誤認其具備相應專業資格及服務能力;此外,判斷是否違規,不能只看廣告有沒有直接使用「心理諮商」字眼,而應綜合專業背景、服務內容、收費方式、預約流程等評估是會使民眾誤認收費對象具相關專業能力。
合議庭認為,賴佩霞的網站除強調接受心理治療及專業諮商訓練,還將「心理諮詢師」列為主要經歷,並提供高額收費的一對一諮詢服務,搭配涉及情緒困擾、身心症狀等問題的問卷,已足使民眾誤認她能運用心理學專業知識及方法,協助處理情緒、認知、行為或適應問題。
至於賴佩霞援引檢方函文,法院說明,心理師法第42條處罰的是「未取得資格擅自執行業務」,而第27條第2項則是規範「違法刊登廣告」,兩者保護法益與構成要件不同,行政法院不受刑事程序認定之拘束,最終認為原審無違誤,賴佩霞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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