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男為小事捆綁女子丟後車廂 行駛7小時後 人凍死了
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中級法院近日針對一起故意殺人、盜竊案進行審理,遭提起公訴的馬某因車費糾紛,毆打捆綁被害女子,並將她放入後車廂,連夜駕車行駛7小時,致被害人在低溫環境中失溫死亡。案發後,馬某掩埋屍體並盜刷被害人微信帳戶、變賣被害人手機,非法侵占他人財物。檢方指出,該案為「手段極為特殊的故意殺人案」,但馬某辯稱自己當時「腦袋發懵、沒有多想」。

馬某因車資糾紛,毆打女子後將其放置汽車後車廂長達7小時,使其失溫致死。圖為車輛後車廂示意圖。(取材自生活報)
AI摘要 文章摘要整理: 寧夏石嘴山一宗因車費糾紛引發的命案中,馬某將女子毆打捆綁後塞入後車廂,長時間行駛致其失溫死亡,並涉掩埋屍體與侵占財物。
寧夏石嘴山一宗因車費糾紛引發的命案中,馬某將女子毆打捆綁後塞入後車廂,長時間行駛致其失溫死亡,並涉掩埋屍體與侵占財物。
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中級法院近日針對一起故意殺人、盜竊案進行審理,遭提起公訴的馬某因車費糾紛,毆打捆綁被害女子,並將她放入後車廂,連夜駕車行駛7小時,致被害人在低溫環境中失溫死亡。案發後,馬某掩埋屍體並盜刷被害人 微信 帳戶、變賣被害人手機,非法侵占他人財物。檢方指出,該案為「手段極為特殊的故意殺人案」,但馬某辯稱自己當時「腦袋發懵、沒有多想」。
綜合南方都市報、經視直播報導,起訴書指出,2025年12月8日晚,馬某因車費結算問題與被害人馬某芳發生爭執,隨後將其毆打、捆綁,放入車輛後車箱,連夜駕車行駛數小時,致被害人在低溫環境中失溫死亡。案發後,馬某掩埋屍體,並盜刷被害人微信帳戶、變賣其手機,非法侵占財物。
庭審中,馬某辯稱當時「腦袋發懵、沒有多想」。檢方當庭追問,在長達7個多小時的行車途中,馬某曾多次開啟後車箱查看被害人狀態,「每一次都是慌亂發懵、無所作為嗎?」面對訊問,馬某難以自圓其說。
在審查起訴階段,檢方展開引導偵查與補充取證,調取行車軌跡、手機導航記錄、微信轉帳紀錄及沿途監控影片等客觀證據,證明馬某具備充足的施救條件與時機,卻未採取有效措施,放任被害人生命跡象持續衰弱。並將證據分為案件起因、捆綁禁錮行為、死亡過程及死因認定四方面,形成完整證據鏈。
庭審中,馬某辯解自己是自首;辯護人也指出,馬某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後主動到案,並在後續訊問過程中如實交代全部犯罪事實。但檢方表示,馬某到案後心存僥倖、刻意規避罪責,甚至在偵查機關已經掌握關鍵物證後,仍然拒不承認罪行;馬某雖經電話傳喚到案,但並未「到案即供」,依法不應認定為自首。
精華 FAQ Q1:這起案件的核心犯罪事實是什麼? 馬某因車費結算爭執,將被害女子毆打、捆綁後放入後車廂,連夜行駛7小時,最終使對方在低溫環境中失溫死亡,之後還掩埋屍體並侵占財物。 Q2:檢方為何認定他不應被視為自首? 檢方指出,馬某雖經電話傳喚到案,但到案後並未立即、完整供述犯行,且在偵查機關已掌握關鍵物證後仍拒不承認,因此依法不符合自首要件。 Q3:檢方有哪些證據支持故意殺人指控? 檢方調取行車軌跡、手機導航、微信轉帳紀錄與沿途監控等證據,證明馬某途中多次查看卻未施救,且具備救助條件卻放任被害人生命跡象持續衰弱。
Q1:這起案件的核心犯罪事實是什麼? 馬某因車費結算爭執,將被害女子毆打、捆綁後放入後車廂,連夜行駛7小時,最終使對方在低溫環境中失溫死亡,之後還掩埋屍體並侵占財物。
馬某因車費結算爭執,將被害女子毆打、捆綁後放入後車廂,連夜行駛7小時,最終使對方在低溫環境中失溫死亡,之後還掩埋屍體並侵占財物。
Q2:檢方為何認定他不應被視為自首? 檢方指出,馬某雖經電話傳喚到案,但到案後並未立即、完整供述犯行,且在偵查機關已掌握關鍵物證後仍拒不承認,因此依法不符合自首要件。
檢方指出,馬某雖經電話傳喚到案,但到案後並未立即、完整供述犯行,且在偵查機關已掌握關鍵物證後仍拒不承認,因此依法不符合自首要件。
Q3:檢方有哪些證據支持故意殺人指控? 檢方調取行車軌跡、手機導航、微信轉帳紀錄與沿途監控等證據,證明馬某途中多次查看卻未施救,且具備救助條件卻放任被害人生命跡象持續衰弱。
檢方調取行車軌跡、手機導航、微信轉帳紀錄與沿途監控等證據,證明馬某途中多次查看卻未施救,且具備救助條件卻放任被害人生命跡象持續衰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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