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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次对盾构机实施出口管制 调整无人机、挖泥船管制措施

中国宣布对盾构机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并调整挖泥船以及无人机相关物项的出口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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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次对盾构机实施出口管制 调整无人机、挖泥船管制措施

中国宣布对盾构机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并调整挖泥船以及无人机相关物项的出口管制措施。

中国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星期一(10月19日)发布公告,对盾构机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优化调整挖泥船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

管制范围涵盖盾构机、岩石隧道掘进机等大型工程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和相关技术,同时包括具备较强复杂地形作业能力的步履式挖掘机,以及适用于高海拔地区的湿喷机等设备。

挖泥船的出口管制调整则集中于泥泵、耙头、绞刀等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并明确相关技术指标。

同一天,中国商务部也会同中国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进一步细化受管制产品的技术标准。

调整明确,可在操作人员自然视距外受控飞行、最大续航时间介于30分钟至不足三小时,且能在时速至少46.3公里的阵风条件下起飞并稳定飞行的无人机,属于管制范围;最大续航时间达到三小时的同类无人机也受到管制。

调整也为部分无人机出口提供便利。符合特定续航和抗风性能标准的无人机,出口商可在每次出口前通过登记获取出口凭证,无须逐次申请常规出口许可证。用于参加境内外非防务、非警务展览,并在展后原样复运的特定无人机,也可适用登记方式。

针对盾构机实施出口管制、对挖泥船调整管制,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相关物项具有明显的军民两用属性,中国的管制措施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更好地维护了国家安全和利益,更好地履行了防扩散等国际义务。

针对无人机的管制优化,中国商务部发言人表示,动态调整出口管制措施是国际通行做法。近年来,全球无人机产业和技术发展迅速,部分原来先进的产品如今已属于大众消费类产品。

发言人称,中方在实施出口管制措施过程中,积极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并经认真评估后及时优化调整有关措施。本次调整基于业界反映的产业和技术最新情况,这充分反映中方坚决反对无人机被违规用于非和平目的,同时坚定支持中国企业在民用领域开展无人机国际贸易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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