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修訂早療費用補助計畫 高虹安市長:減輕家庭負擔 陪伴孩子安心成長
為支持發展遲緩兒童及早接受適切療育,減輕家庭照顧及經濟負擔,新竹市政府持續完善早期療育支持措施,修訂「新竹市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並自今(115)年7月1日起實施。修訂後,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最高可獲新臺幣6,000元補助,非低收入戶每月最高補助4,000元,透過療育訓練及交通費用補助,減輕家庭經濟與照顧負擔,協助孩子獲得持續且穩定的療育支持。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61019 17:19:51)為支持發展遲緩兒童及早接受適切療育,減輕家庭照顧及經濟負擔,新竹市政府持續完善早期療育支持措施,修訂「新竹市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並自今(115)年7月1日起實施。修訂後,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最高可獲新臺幣6,000元補助,非低收入戶每月最高補助4,000元,透過療育訓練及交通費用補助,減輕家庭經濟與照顧負擔,協助孩子獲得持續且穩定的療育支持。
市長高虹安表示,孩子的成長只有一次,每個孩子都有不同的發展步調,早期發現、及早療育,是協助孩子發揮發展潛能的重要關鍵。家長平時可多留意孩子在動作、語言、認知及社會互動等方面的發展情形,並透過定期篩檢掌握成長狀況,若發現疑似發展遲緩情形,應及早尋求專業評估與療育協助。市府將持續整合早期療育服務及家庭支持資源,減輕家長照顧壓力,成為孩子成長路上最堅實的後盾。
高虹安市長說明,依修訂後補助計畫規定,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6,000元,非低收入戶每月最高補助4,000元,療育訓練費及交通補助費採合併計算方式辦理。補助申請每年分6期受理,提醒家長留意各期申請期限,並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補助權益。
高虹安市長進一步提醒,家長申請補助前,應確認各項證明文件、收據及相關核章是否齊備。醫療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或綜合評估報告,應清楚載明開立日期或報告完成日期及有效期限;申請療育訓練費及交通補助費時,亦應依規定檢附相關收據及療育紀錄單,確保申請資料完整,避免因文件缺漏影響審核及補助作業。
高虹安市長強調,早期療育不僅是孩子的成長支持,更需要家庭與社會共同投入。市府將持續精進早期療育服務與補助措施,協助有需求的家庭及早取得適切資源,讓孩子獲得持續且穩定的療育支持。
市府補充,有關補助申請表、應備文件及相關規定,民眾可掃描宣傳海報所附QR Code查詢,或去電新竹市政府社會處(03-535-2386)、新竹市兒童發展早期療育社區資源服務中心東區(03-561-2920)、北區及香山區(03-533-9762)洽詢,將由專人提供相關諮詢與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