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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二審不認罪 李文宗背信案部分認罪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政治獻金等案,二審否認犯罪;同案被告李文宗今天則就眾望基金會支付黃心緗等4人薪資、約新台幣210萬元的背信部分認罪;李文娟出庭前表達改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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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二審不認罪 李文宗背信案部分認罪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政治獻金等案,二審否認犯罪;同案被告李文娟(左)19日出庭前表達改認罪。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攝 115年10月19日

(中央社記者 劉世怡 台北19日電)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政治獻金等案,二審否認犯罪;同案被告李文宗今天則就眾望基金會支付黃心緗等4人薪資、約新台幣210萬元的背信部分認罪;李文娟出庭前表達改認罪。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下午審理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傳喚時任柯文哲競選總部財務長、時任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及木可公關行銷有限公司負責人李文娟出庭,針對政治獻金相關犯罪事實進行準備程序。

李文宗的辯護律師庭上表示,已提出書狀,針對被控公益侵占罪部分否認犯罪;至於眾望基金會涉及背信罪部分,僅就顧旻、林保淳、許芷瑜及黃心緗等4人的薪資支出認罪,涉及金額約210萬元。

律師說明,由於黃心緗等4人已坦承未實際從事工作,這部分沒有爭執空間,因此李文宗決定認罪;至於其餘9人,確實有為眾望基金會工作,雙方存在真正的聘僱關係,基金會本來就應支付薪資,因此否認這部分構成背信罪。

值得注意的是,柯文哲先前在二審出庭時,對於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均否認犯罪,與李文宗今天就部分背信事實認罪的態度不同。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柯文哲、李文宗於民國111年12月至113年8月間,將原本從事柯文哲總統競選活動的13名人員,形式上聘為眾望基金會員工,按月支付4萬5000元至12萬元不等薪資,合計827萬1095元。

北院認為,眾望基金會設立目的為扶助弱勢、從事社會公益,柯文哲、李文宗卻以基金會款項支付與公益業務無關的競選人員薪資,違背基金會受託任務及章程規定。

一審指出,相關薪資占眾望基金會112年度總支出高達6成,導致基金會財產淪為柯文哲恣意私用的資金庫,因此認定2人共同犯背信罪,各判刑2年6月。

另一方面,公訴檢察官邱文中、梁光宗及王貞元指出,柯文哲、李文宗曾將政治獻金中的100萬元,用於投資邱復生規劃的新媒體營利事業,相關契約可作為證據。

檢方認為,政治獻金依法不得作為商業使用,一審判決此部分無罪並不妥適,請求高院撤銷原判決、改判有罪。

李文宗律師則主張,一審就此部分判決無罪並無違誤。對於採風公司負責人孫丁君及黃珊珊的證詞沒有意見,但強調孫丁君透過黃珊珊捐款的對象是柯文哲個人,而非民眾黨。

北院今年3月26日一審判決,柯文哲犯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3年、褫奪公權6年,另犯公益侵占2罪及背信罪,合併應執行17年、褫奪公權6年。

李文宗則因共同公益侵占罪判刑3年2月、背信罪判刑2年6月,合併應執行4年6月;被訴違背職務收賄部分無罪。李文娟因公益侵占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合併應執行2年4月。

高院將全案區分政治獻金、圖利及收賄行賄3部分審理,預定11月9日傳喚被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11月16日再傳喚柯文哲出庭。(編輯:張雅淨)1151019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政治獻金等案,二審否認犯罪;同案被告李文宗(前)19日則就眾望基金會支付黃心緗等4人薪資、約新台幣210萬元的背信部分認罪。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攝 1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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