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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閃兵案首波宣判 阿達、廖人帥等9人均獲緩刑

新北地檢署自去年2月起偵辦藝人閃兵案,先後起訴5波,今針對主動自首的役男進行首波宣判,其中阿達、廖人帥等9名藝人均獲緩刑,須繳交公庫30萬至130萬元,並須服義務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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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閃兵案首波宣判 阿達、廖人帥等9人均獲緩刑

新北地院6月審理藝人閃兵案,藝人廖人帥出庭。(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 曹亞沿 新北20日電)新北地檢署自去年2月起偵辦藝人閃兵案,先後起訴5波,今針對主動自首的役男進行首波宣判,其中阿達、廖人帥等9名藝人均獲緩刑,須繳交公庫30萬至130萬元,並須服義務勞役。

新北檢警去年2月起偵辦藝人王大陸閃兵案,陸續追查出多名藝人涉案。今年4月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刑法偽造文書罪起訴第4波15人,包括主嫌陳志明,及Energy前成員唐振剛、前Circus成員廖人帥、唐禹哲、阿達、邱昊奇、李唯楓、歌手鄒翰昇(本名鄒宗翰)、楊景涵、舞者李奕釜等9藝人,以及5名素人男子。審理期間全數15名被告均認罪。

新北地院今天下午宣判,藝人部分均獲緩刑,其中廖人帥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應支付公庫130萬,服60小時義務勞役;唐禹哲有期徒刑1年7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30萬,服150小時義務勞役;唐振剛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50萬,服100小時義務勞役;李唯楓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50萬,服100小時義務勞役。

主嫌陳志明則犯14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0月至2年不等,犯罪所得200多萬元沒收。因仍有其他案件審理中,未定執行期。(編輯:張銘坤)1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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