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中共20屆五中全會「決定」曝光 為習近平反腐政治路線背書
據X平台「爆點週刊」取得的中共20屆五中全會「關於持之以恆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討論稿)」(下稱「決定」),全文分為6大部分,肯定習近平2012年執政以來的反腐作為,並將習的個人權力意志轉化為全黨的政治紀律。

(中央社台北20日電)據X平台「爆點週刊」取得的中共20屆五中全會「關於持之以恆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討論稿)」(下稱「決定」),全文分為6大部分,肯定習近平2012年執政以來的反腐作為,並將習的個人權力意志轉化為全黨的政治紀律。
中共20屆五中全會於10月26至29日在北京召開。
報導指出,該「決定」討論稿此前已在部分省部級官員範圍內徵求意見。據不願透露姓名的一名中共高級官員表示,「決定」的背景,是習近平已經充分意識到,自中共18大來的反腐整肅路線所引發巨大爭議和黨內分裂,只是大家敢怒不敢言。
習近平想通過這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方式,以黨中央的名義,肯定其反腐路線的正當性,從而對自己的既往路線進行蓋棺定論的同時,宣誓繼續將該路線貫徹到底,進而為其21大繼續掌握最高權力鋪平道路。
據稱,「決定」的第一部分是「加強黨的建設、確定並維護習近平的核心地位」,其具體方法是:要求全體黨員要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折不扣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堅決做到「兩個維護」。
「決定」的第2部分是強化組織建設。其具體方法是:要深入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著力增強各級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持續打造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
「決定」的第3部分是繼續保持反腐高壓態勢。其主要方法是:加大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等重點領域、關鍵崗位的監督。加強對既往反腐敗案件經驗的總結,圍繞填補制度空白和機制漏洞為抓手,有針對性做好建章立制,完善反腐敗體制機制建設。加強以案示警,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決定」的第4部分是推進黨的作風建設,要從嚴從實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鞏固拓展樹立踐行正確政績觀學習教育成果,推動作風建設長效化。
「決定」的第5部分是壓實各級黨委主體責任,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扛牢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主要負責同志要擔負起「第一責任人」責任,班子成員要履行好「一崗雙責」。
「決定」的第6部分是壓實各級紀委責任,決定要求各級紀委要履行好監督責任,以更高標準、更嚴舉措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據指出,縱觀中共百餘年歷史,中央先後通過了3份具有特殊政治地位的歷史決議。第一份是1945年中共6屆七中全會通過的「關於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第2份是1981年中共11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第3份是2021年中共19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
從政治權力的角度看,這3份歷史決議雖然產生於不同年代,政治背景和歷史任務各不相同,但都具有一個鮮明的共同特徵:通過對歷史的權威解釋,重新確認現實政治路線,為最高領導人的政治權威提供歷史依據。
習近平執政以來,熱衷於通過具有宏大政治敘事特徵的中央重大決定,確立自己的執政路線和政治權威。包含2013年通過「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2014年「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2019年「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這些文件雖然與3份歷史決議在性質和歷史地位上有所不同,但都體現了中共政治運作中的一個重要特點:通過中央委員會的集體決定,將最高領導人的政治主張上升為全黨的政治意志,並以制度化、權威化的形式要求全黨貫徹執行。
據指出,習近平如今試圖推出的「關於持之以恆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正是這一政治邏輯的延續。這份「決定」真正值得關注的,不僅是習近平準備如何繼續反腐,而是他試圖通過中央集體決定,為自己的執政歷史作出有利於自身的政治定性,並將個人權力意志轉化為全黨的政治紀律。(編輯: 朱建陵 /張淑伶)1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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