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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同住人有家暴前科不能瞞 未主動告知最高罰5萬

衛福部預告「兒童托育服務法」配套草案,保母同住者有家暴前科須通報,未主動告知同居人狀況等,最高開罰5萬元,情節重大或經處罰3次仍未改善者,得公布其姓名及廢止登記。

台湾中央社陳婕翎查看原文 ↗
保母同住人有家暴前科不能瞞 未主動告知最高罰5萬

(中央社記者 陳婕翎 台北20日電)衛福部預告「兒童托育服務法」配套草案,保母同住者有家暴前科須通報,未主動告知同居人狀況等,最高開罰5萬元,情節重大或經處罰3次仍未改善者,得公布其姓名及廢止登記。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預告「兒托法」子法「托育相關人員與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及與居家托育人員共同居住之人違法事件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草案總計15條,預告期60天。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今天接受媒體聯訪表示,這次草案重點之一,就是建立資料庫。

未來將有工作人員及專業人員的消極資格資料庫、托育工作期間違法裁處資料庫,以及居家托育人員共同居住者的管制資料庫。張美美說,所謂消極資格,就是法律明定不得從事相關工作的情形,如曾涉性侵、毒品、家庭暴力相關犯罪前科等,都在查核範圍內。

張美美指出,法規實施後,將加強宣導,提醒居家托育人員,只要有符合規定範圍的共同居住者,就應主動告知,以利主管機關掌握並進行查核。實務上,訪視輔導員會定期訪視居家托育人員的服務情形,若發現共同居住者有所異動,就應進一步處理。

張美美表示,針對居家托育人員共同居住者的資格查核,過去就已經有相關查核要求,並不是這次才開始。這次比較新的做法,主要是透過跨部會及跨系統資料介接,運用既有資料查核,減輕第一線的行政程序負擔,更進一步明確規範查核頻率,讓資格管理更加嚴謹。

張美美強調,將落實資格管理,依法與相關權責機關進行跨部會資料介接,串接既有資料庫,避免不適任人員進入托育現場,同時明確規範查核頻率,地方主管機關須每2個月查核1次,相當於每年查核6次。

張美美表示,如果居家托育人員未誠實告知共同居住者的情況,或共同居住者異動後未主動通報,甚至新同住者不符合相關規定,可處新台幣1萬元至5萬元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或經處罰3次仍未改善者,得公布其姓名及廢止登記。(編輯:張雅淨)1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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