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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推虛擬資產轉帳規則 逾3萬須加強資訊揭露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了防止虛擬資產被用來洗錢或資助恐怖活動,金管會今天(20日)表示,參考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的建議,修正發布「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要求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在辦理虛擬資產轉帳時,必須蒐集並傳送相關交易人資訊,提高交易

自由时报王孟倫查看原文 ↗
金管會表示,推虛擬資產Travel Rule 轉帳,逾3萬元須加強資訊揭露。(記者王孟倫攝)
金管會表示,推虛擬資產Travel Rule 轉帳,逾3萬元須加強資訊揭露。(記者王孟倫攝)

金管會表示,推虛擬資產Travel Rule 轉帳,逾3萬元須加強資訊揭露。(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了防止虛擬資產被用來洗錢或資助恐怖活動,金管會今天(20日)表示,參考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的建議,修正發布「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要求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在辦理虛擬資產轉帳時,必須蒐集並傳送相關交易人資訊,提高交易透明度,讓資金流向更容易追蹤。

金管會表示,虛擬資產具有匿名性高、可以跨境流通等特性,因此國際間推動「轉帳規則」(Travel Rule),要求虛擬資產服務商在移轉資產時,同步提供轉出人及接收人的相關資訊,以降低洗錢及資恐風險。

金管會與虛擬通貨商業同業公會多次討論後,決定採取分階段方式推動相關規定。

本次修法重點包括三項:首先,虛擬資產轉帳都要提供基本資料,逾3萬元須加強蒐集資訊。未來,不論虛擬資產移轉金額多少,虛擬資產服務商都必須依規定辦理Travel Rule,提供必要的交易人資訊。

如果,單筆移轉金額超過新台幣3萬元,還必須提供更多身分資料。例如,轉出人是自然人,就要額外提供出生日期及居住地址;如果是法人,則要提供官方辨識編號及登記地址,讓交易資訊更完整,也有助於追查可疑資金流向。

其次,接收方業者也要核對客戶資料。過去主要著重於交易資訊的蒐集與傳送,這次修法也進一步要求,當虛擬資產服務商擔任接收方,且移轉金額超過3萬元時,必須將轉出方提供的接收人資料,與自己留存的客戶資料進行核對,確認資訊是否一致,以提高資料正確性及風險控管能力。

再者,考量業者系統調整需求,採分階段實施。金管會表示,由於國內外虛擬資產服務商之間,還需要進行系統介接及作業流程調整,因此,在修法中增訂適用範圍及施行期程相關規定,讓業者有時間完成準備,逐步落實相關要求。

金管會提醒,這項規定發布後,將先實施於境內虛擬資產服務商彼此之間的虛擬資產移轉;未來,民眾如果要透過一家境內業者,將虛擬資產轉到另一家境內業者,就必須配合提供辦法第7條規定的必要資訊。此外,業者取得相關資料,並將資訊傳送給接收方業者後,才能執行這筆虛擬資產移轉。

金管會強調,推動Travel Rule的目的,是讓虛擬資產交易資訊更加透明,降低不法人士利用虛擬資產進行洗錢或資助恐怖活動的風險,同時也讓相關交易更容易追蹤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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