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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人帥等9藝人閃兵自首獲緩刑 須支付公庫、服義務勞務

藝人閃兵案持續偵辦審理中,其中阿達、廖人帥、唐禹哲等9名藝人均自首認罪。新北地院今天宣判,9人均獲緩刑、付保護管束,繳交公庫30萬至130萬元,且須服義務勞務。

台湾中央社曹亞沿查看原文 ↗
廖人帥等9藝人閃兵自首獲緩刑 須支付公庫、服義務勞務

(中央社記者 曹亞沿 新北20日電)藝人閃兵案持續偵辦審理中,其中阿達、廖人帥、唐禹哲等9名藝人均自首認罪。新北地院今天宣判,9人均獲緩刑、付保護管束,繳交公庫30萬至130萬元,且須服義務勞務。

新北地檢署表示,待收受判決後,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新北檢警去年2月起偵辦藝人王大陸閃兵案,追查出主嫌陳志明涉嫌指導、協助役男偽造高血壓檢測結果逃避兵役,今年4月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刑法偽造文書等罪,第4波起訴15人,包含陳志明、主動自首的9名藝人以及5名民眾。審理期間全數15名被告均認罪。

新北地院今天下午宣判,認定14名役男皆符合自首要件,依規定減刑。其中9名藝人部分,前Circus成員廖人帥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支付公庫130萬,服60小時義務勞務。

唐禹哲有期徒刑1年7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30萬,服150小時義務勞務;Energy前成員唐振剛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50萬,服100小時義務勞務。

李唯楓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50萬,服100小時義務勞務。阿達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100萬元、義務勞務60小時。

邱昊奇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80萬元、義務勞務80小時;鄒宗翰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60萬元、義務勞務100小時。

楊景涵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40萬元、義務勞務100小時;李奕釜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4年,支付公庫50萬元、義務勞務120小時,皆付保護管束。

4名民眾各判有期徒刑1年4月至1年7月不等,均緩刑3年,並須支付公庫30至80萬元。另名邱姓民眾未符緩刑資格,判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法院指出,主嫌陳志明則犯14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至2年不等,犯罪所得200多萬元沒收。因仍有其他案件審理中,未定執行期。(編輯:蕭博文)1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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