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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無法1次繳清遺產稅金 可申請最多18期分期繳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若遺產稅或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無法1次繳納現金,可在期限內申請分18期以內加計利息繳納稅款,請民眾注意申請期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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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無法1次繳清遺產稅金 可申請最多18期分期繳納

(中央社記者 呂晏慈 台北21日電)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若遺產稅或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無法1次繳納現金,可在期限內申請分18期以內加計利息繳納稅款,請民眾注意申請期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發布新聞稿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已於今年9月11日修正公布,其中,全面取消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新台幣30萬元以上才能申請分期繳納的限制門檻,因此,納稅義務人若確實有困難不能1次繳納現金,可在納稅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加計利息繳納稅款。

舉例來說,民眾甲君應繳納遺產稅為27萬元,但因有繳現困難無法1次繳清稅款,可向國稅局申請分期繳納,若經國稅局核准依其申請分18期繳納稅捐,則每期應納稅款為1萬5000元,並自原繳納期限屆滿的隔天起至繳納日,依各年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加計分期利息。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若對核准分期繳納的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沒有如期繳納,稅捐稽徵機關就會在該期繳納期間屆滿的隔天起3日內,就未繳清的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10日內1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即移送強制執行。(編輯:張均懋)1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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