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前里長與里長參選人涉補助自強活動賄選 2人遭聲押禁見
台中市東區林姓前里長與王姓里長參選人涉以里辦公室名義補助里民參加自強活動,活動期間有拜票的賄選行為,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依涉犯選罷法之行賄罪嫌重大,聲押禁見2人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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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 趙麗妍 台中21日電)台中市東區林姓前里長與王姓里長參選人涉以里辦公室名義補助里民參加自強活動,活動期間有拜票的賄選行為,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依涉犯選罷法之行賄罪嫌重大,聲押禁見2人獲准。
台中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在115年3月間還擔任里長的林姓男子(後因另案遭解職),以「里辦」名義舉辦該里里民聯誼自強活動,公告每人收費新台幣1400元,年滿65歲者由「里辦」補助900元,其餘參加者補助400元。
同年4月14日,林男率250多名里民前往台南、彰化一日遊,旅遊行程含車資、餐費、門票等費用,每人成本約1300元,參加者受有價值800元、300元的旅遊利益。王男、林男在行程中向里民拜票、請託支持。以此向有投票權的里民行求不正利益。
台中地檢署20日指揮相關單位,持搜索票搜索5處,查扣手機、電腦主機等物,拘提林男、王男及30名證人到案。檢察官訊後認為林男、王男涉犯公職人員選罷法之投票行賄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聲請羈押禁見,法院審理後裁准。其餘證人請回。(編輯:李錫璋)1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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