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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片︱港鐵女子被偷影外貌 嬲爆追落車要求刪相 中年漢吐舌道歉

港鐵車廂內發生偷影事件。今日(21日)一名女子在社交平台上載一段影片,片中可見她正與一名男子在港鐵車廂內糾纏,原來她被該名中年男子偷影外貌

香港01凌逸德查看原文 ↗
有片︱港鐵女子被偷影外貌 嬲爆追落車要求刪相 中年漢吐舌道歉

港鐵車廂內發生偷影事件。今日(21日)一名女子在社交平台上載一段影片,片中可見她正與一名男子在港鐵車廂內糾纏,原來她被該名中年男子偷影外貌。從該張相片可見,男子疑從遠處偷偷拍攝事主上半身的外貌,事主立即追落車要求中年漢「del(刪除)相」並向她道歉。

不少網民大讚事主勇敢發聲,不過由於偷拍照片沒有涉及私人部位,未有觸犯「窺淫罪」,在網上亦有爭議。有網民質疑香港沒有肖像權,中年漢雖然偷影事主,但並無犯法,指即使報警亦無補於事。有網民表示:「在理,其實佢冇(無)犯法;在情,無啦啦喺度影人好kam(奇怪)同埋好唐突。」

事主在 社交平台threads上載影片 ,片段甫開始事主發現一名中年男子較早前用手機偷影自己,她激動並搶其手機高呼:「你做咩要影我!你問你做咩要影我啊!」

列車剛好到長沙灣站,中年漢奪回手機落荒而逃,事主緊隨落車及爆粗:「X你老X!」事主加快追趕並截停中年漢,大喊:「Del X咗張相佢!Del咗張相佢!依家即刻!我錄X晒片!」中年漢打開手機相八簿,事主要求他刪除相片,並在「垃圾桶」內徹底刪去相片。

事主舉起手機質問中年漢:「我想問你影咩?你講下!」中年漢回答:「無,我想影下你。」事主感到錯愕,著他解釋。中年漢沒有回應,只是吐吐舌頭。事主表示會將影片上載Facebook,中年漢點頭回應,並在事主要求下道歉:「對唔住。」影片到此結束。

事主在文中質疑:「搵人認返自己屋企人啦!影乜X野?我影到晒證據,X你老X」有網民斥事主曾搶去男子手機,做法亦有不妥。

事主回應指:「大家係以理性嘅角度分析唔係惡言相向,我絕對受教。搶電話嗰下真係有瑕疵,但嗰陣係情急同極度驚慌之下嘅本能反應。經一事長一智,明白咗『下次可以用更安全嘅方法去保護自己』。但偷拍者絕對有錯在先,呢點毋庸置疑。」

單純拍攝外貌未觸犯「窺淫罪」 「性目的」如何界定?

事主上載片段後,不少網民留言支持她勇氣,但亦引起後續討論,有人質疑香港沒有「肖像權」,沒有法例禁止在公眾地方拍攝他人,即使單純拍攝外貌,亦未有觸犯「窺淫罪」。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修訂條文,現行法例針對偷窺與偷拍行為劃分出四項明確罪行:包括第159AAB條「窺淫罪」、第159AAC條「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涵蓋俗稱「影裙底」與「高炒胸部」)、第159AAD條「發布源自上述兩項罪行的私密影像罪」,以及第159AAE條「未經同意下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上述四項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刑罰均為監禁5年。

而條文中的第159AAB條「窺淫罪」指,在某人合理期望享有私隱的情況下,為「性目的」而觀察、拍攝該人從事私人行為或拍攝其私密部位。

不過,如有人在港鐵內拍攝其他人,而令其他人感到滋擾,則有可能觸犯港鐵附例。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下稱「港鐵附例」)第25條,任何人不得在列車上或在鐵路處所任何部分作出對其他乘客造成滋擾或煩擾的行為。根據港鐵附例第43條和附表2,違反第25條的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

而根據港鐵附例第28H(1)(d)條,任何人於鐵路處所之上,不論何時不得騷擾任何人,或故意對他人的舒適及方便造成干擾。根據港鐵附例第43條和附表2,違反第28H(1)(d)條的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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