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新闻首页
台湾权威

公平會禁止併購富胖達 Grab:失望無法把創新帶給台灣

針對Grab併購foodpanda一案,公平會今天審議結果出爐,以4大理由禁止結合;Grab表示,「對此結果感到失望」,失望於無法按計劃把創新服務、合理收入的機會、優化服務標準帶給台灣消費者、外送員和商家。

台湾中央社江明晏查看原文 ↗
公平會禁止併購富胖達 Grab:失望無法把創新帶給台灣

(中央社記者 江明晏 台北21日電)針對Grab併購foodpanda一案,公平會今天審議結果出爐,以4大理由禁止結合;Grab表示,「對此結果感到失望」,失望於無法按計劃把創新服務、合理收入的機會、優化服務標準帶給台灣消費者、外送員和商家。

外界高度關注的Grab併購foodpanda(富胖達公司),公平會今天委員會議審議後進行表決,3位委員認為應予禁止,1位委員認為應附加負擔不禁止,另1位委員迴避未參與審議,最終以4大理由禁止結合。

Grab發言人表示,知悉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針對Grab擬收購foodpanda台灣業務案所做出的決定。「對此結果感到失望」,因為無法按計劃把創新服務、合理收入機會,以及優化的服務標準帶給台灣消費者、外送員和商家。

Grab指出,在東南亞的核心業務依然發展強勁,將持續投入資金與資源,推動既定的成長藍圖,並支持Grab於東南亞各市場的在地社群持續發展。

Grab經營外送平台、叫車平台及數位金融服務業者,目前於新加坡等8個東南亞國家提供服務。Grab今年6月16日提出完整申報資料後,公平會正式受理,今天審議結果出爐,公平會以4大理由禁止結合。

公平會指出,UberEats的母公司Uber持有Grab約13.1%的股份,Uber執行長過去還曾長期擔任Grab董事,雙方在其他市場有密切的互動及商業合作;公平會認為Grab與Uber之間的股權連結、董事兼充及商業合作歷史,將降低Grab未來與UberEats在台灣市場競爭的誘因與能力,產生限制競爭效果。

公平會點出4大理由,分別是降低UberEats積極競爭的誘因、降低Grab積極競爭的誘因、過往行為紀錄及互動方式增加協調風險,以及缺乏抗衡力量破壞協調行為的維持,認為此案具有顯著競爭疑慮。(編輯:翟思嘉)1151021

選擇與事實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贊助,都是守護新聞自由的力量

下載中央社「一手新聞」APP,即時掌握最新消息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手机左右滑动,电脑按 ← → 键,也能切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