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日電梯|何為耐火門框?可換門不換框?工程師檢驗表格含什麼?
升降機承辦商臺日電梯(香港)有限公司,涉及多個屋苑及大廈升降機沒安裝耐火門框事件,累計涉及338幢大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不少市民擔心自身屋

升降機承辦商臺日電梯(香港)有限公司,涉及多個屋苑及大廈升降機沒安裝耐火門框事件,累計涉及338幢大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不少市民擔心自身屋苑的升降機是否達耐火效能。由於升降機更換工程有不少專業問題尚未獲解答,《香港01》向香港註冊工程師(升降機及自動梯)學會執行委員黃偉強、政府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諮詢委員會成員兩名專家查詢,逐點拆解,包括以圖片解釋何為耐火門框;「換門不換框」是否可行,此框又是指哪個框;工程師驗收升降機時,檢驗表格上是否包括耐火門框?
外門板、外框飾面、耐火門框、防煙扣怎樣分?
1)大堂廳門(Landing Door Panel,又稱外門板,即上兩圖所示的A位置)
2)飾面外框(裝飾框,即上兩圖所示的B位置)
3) 藏在「飾面」外框內部的耐火門框(即上圖所示的綠色小方形體及兩個小圓形)
4)其他結構配件( 如外門懸掛裝置、防煙扣、廳門開關導軌等)
升降機大堂乘客日常肉眼所見僅為外門板與飾面外框,耐火門框被飾面完整包覆,外觀無法直接看到。至於內門板,則是安裝在機箱的門板,本身不需要配備耐火效能。
耐火門及門框的核心用途,是防止火舌或濃煙經升降機槽垂直蔓延到其他樓層,而非保護火警時機廂內的人員,因為市民在火警時並不建議搭乘升降機。亦因此,內門本身並無耐火效能。當大廈消防系統感應到火警,消防系統會即時指令升降機返回指定避難樓層停定並打開升降機門疏散乘客。
正規升降機門耐火測試(如英國標準 BS 476 Part 20 to 24 或同級)是以包含門板、門框及組件的整個系統進行高溫耐火測試。由於耐火目的是防止樓層火勢經井道蔓延,故是從外側對外門及門框進行測試。外門耐火能力以時間衡量,標準普遍為 60 分鐘或 120 分鐘,坊間流傳的「2 至 4 小時」並非常態,一般樓宇達 120 分鐘(即2小時)耐火效能時限,已足以符合絕大部分場所的法規要求,4 小時極限標準僅適用於個別具特殊爆炸品風險或特殊隧道等工程。
法例有無要求更換升降機時 必須安裝耐火框?
機電工程署執行的《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主要針對升降機之機械運作與機電安全;涉及結構耐火與隔煙的法律權責,主管部門實為屋宇署。機電署的實務守則僅列明承辦商需參照屋宇署的相關守則,並無逐項列明每項耐火細節。
屋宇署於 1996 年發表《耐火結構作業守則》,需要按照英國標準 BS 476 達耐火效能;署方其後再在 2011 及 2013 年修訂《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黃偉強指出,在 1996 年後落成的樓宇,其升降機耐火門框標準及指引十分清晰;但在此之前落成的舊樓,升降機設計僅需符合落成當年的法例或原有建築設計防煙分區(Fire Compartment)要求,故當年的要求不一定需要耐火門框。
姚潔凝亦解釋,機電署指的「安全運作」只代表升降機在機械上能正常運作,但不包括防火。現時機電署的准用證,是根據《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發出,惟該法同樣不涉及防火的規定。
姚潔凝又指,現行法例未有就防火門框有直接規定,僅屋宇署《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有規管,機電署的《升降機工程及自動梯工程實務守則》條文則主要要求升降機需符合屋宇署的防火要求。
升降機更換工程 是否可以「換門不換框」?
近日在社交平台Threads上,有自稱「電梯從業員」稱「換門不換框」屬於慣常做法。黃偉強指出,這項工序在工程技術上完全可行,背後的真正原因並非為了節省價值幾百元的金屬耐火門框,而是牽涉大堂裝修與結構施工難題。
「外門框是深深鑲嵌在大堂牆身內,表面鋪滿瓷磚、雲石或高級裝修面料。」黃偉強指出,如果要整套連框拆除,工人必須用重型工具打爛整幅大堂牆身,這不僅令施工噪音與粉塵劇增,工程造價亦會因重新鋪砌牆身而暴增數倍。特別是商業大廈或每層均有不同租戶裝修的樓宇,打爛大堂牆壁往往遭到業主強烈反對。現時業界已有技術在不破壞外牆裝飾的情況下,由井道內部加裝結構鋼材或耐火構件,例如耐火門框,來滿足耐火要求。
更換升降機合約上有明文要求安裝耐火框嗎?
市建局優化工程的標準招標合約在涉及大堂層站門(Landing Door)時,主要規範的是工程完成後的耐火性能表現,整套門系統必須符合香港現行消防安全法規,具備相應的耐火時限,但沒有直接寫上「承辦商必須安裝耐火框」。
此外,承辦商與大廈客戶洽談更換合約時,會先向客戶分析大廈升降機的現況,「有點似單位大裝修」,以確認是否需要換外門框、外門等部件,黃偉強強調,承辦商除了按客戶需求外,亦必定須遵循條例要求,確保達到大廈本身規範要求的耐火效能。
若一幢樓宇於三、四十年前落成,其原裝升降機符合當年的建築消防規定;當大廈進行局部更新時,究竟應跟隨當年落成時的標準,還是現行法例,法例上存在含糊空間。黃偉強指,承辦商在更換升降機時,會按照大廈落成時的消防標準作處理,而註冊升降機工程師在完工後進行檢驗時,亦會確保消防標準不會低於原來的設計。
對於今日有業界指,一些較舊樓宇的電梯未必有防火門框要求,難理解要沿用原先安裝規格還是須遵從最新消防標準,認為有「灰色地帶」。姚潔凝指,電梯能否安裝防火門要視乎型號,她舉例指拉閘升降機無法安裝防火門,惟只要機件安全,署方無權力要求業主換電梯,強調署方一早已知悉,認為並非灰色地帶。
第一重:註冊承辦商前線人員進行更換升降機工程。註冊升降機工程師並不會每一日都在場檢視工程。
第二重:承辦商完工後,註冊升降機工程師進行徹底檢驗並簽發安全證明書。工程師會進入井道、𨋢槽底、升降機頂部平台等位置逐一檢驗,並根據機電署的標準檢驗表格,逐點剔選確認。
第三重:機電署督察會每部升降機進行檢查。督察同樣會進入井道、𨋢槽底、升降機頂部平台等位置檢查,每次抽檢需時約兩小時至半天,確保升降機能安全運作,並發出復用證。
黃偉強指出,工程師可在拆除一些組件下,檢視到耐火門框是否有妥善安裝,有工程師亦會檢查標準檢驗表格要求以外、毋須申報的項目,確保升降機安全運作。不過,機電署的標準檢驗表格中,沒包括確保已安裝耐火門框,但 有一項目為確認「已進行徹底檢驗」 , 何為「徹底」,則無明文列明。 黃偉強期望有關部門就此能盡快提供清晰指引,並與業界商討有關表格是否有改善空間。
黃偉強指,機電署近日已發信向全港註冊工程師及承辦商提出四項要求:
1) 所有註冊承辦商必須全面檢視過去 10 年內曾更換外門的升降機優化工程,並於 1 個月內向署方提交相關耐火性能證明文件。
2)承辦商須在 1 個月內,對現時負責保養的所有升降機外門進行耐火效能評估及檢查。
3)往後所有涉及更換外門的更新工程,工程師在提交檢驗報告時,必須附上整套門系統的耐火檢驗合格證書。
4) 註冊工程師在進行檢測時,需重新查核升降機外門耐火組件,及相關證書。
黃偉強坦言,指引尚有不清晰之處,有待署方說明,「如果一部 40 年前安裝的升降機,原本的製造廠商早已倒閉結業,現在去哪裡找回當年的耐火證書?」此外,市場上普遍存在「A 牌公司保養 B 牌升降機」的情況,承辦商可能拒絕向其他公司提供相關耐火測試報告,令接手保養的承辦商與註冊工程師難以跟進。
姚潔凝認為,署方現時限全港註冊升降機承辦商需在 1 個月內聲明升降機門組件符合耐火性能,是因為署方現時就升降機不符合防火要求,並無法例可以利用。她續說,現時警方僅以「欺詐」控告臺日,相信亦與此有關,認為政府長遠或需修例填補真空。
另外,《建築物(規劃)規例》則有規定,所有高度超過2層的建築物,基本上都必須裝設「消防員升降機」,其中升降機的門及門框需有120分鐘耐火能力,惟無直接提到門框。姚潔凝認為,臺日的行為有機會觸犯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