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b收購案遭否決 公平會代理主委投有條件通過
公平會昨天宣布禁止Grab併foodpanda,多數委員投下反對票,僅1位委員認為應附加負擔不禁止。公平會代理主委陳志民今天於會前受訪時坦言,由於目前掌握的事證及理由,他並未被說服,因此自己主張附加負擔不禁止。

(中央社記者 潘姿羽 台北22日電)公平會昨天宣布禁止Grab併foodpanda,多數委員投下反對票,僅1位委員認為應附加負擔不禁止。公平會代理主委陳志民今天於會前受訪時坦言,由於目前掌握的事證及理由,他並未被說服,因此自己主張附加負擔不禁止。
公平會今天赴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公平會就跨境事業併購案之結合審查機制,是否納入複雜股權結構、勞動權益與資安風險等考量?」進行專題報告。
東南亞叫車與外送龍頭Grab擬併購foodpanda(富胖達公司)一案,結果於昨天出爐,公平會認為限制競爭疑慮大,宣布禁止結合。不過在審議期間,外送團體、民間學者專家多次指出,此案涉及資料儲存與跨境傳輸風險,除了市場競爭,更是資訊安全與國安層級的議題,即便案件落幕,機制是否完備仍受到關注。
朝野立委今天質詢時多關切公平會對於資安議題的處理態度,公平會代理主委陳志民表示,公平會對結合案件的審查重點,在於衡量結合對競爭影響程度,除了「價格競爭」,也將「非價格競爭」納入評估,包含品質、服務面向等競爭。
陳志民也說,對於勞工、資安、國安等非經濟因素,會區分是否涉及競爭議題,如果無涉市場競爭,仍尊重其他主管機關的審查權限。
公平會昨天否決收購案理由提及,UberEats的母公司Uber持有Grab約13.1%的股份,Uber執行長過去還曾長期擔任Grab董事,Grab與Uber之間的股權連結、董事兼充及商業合作歷史,將降低Grab未來與UberEats在台灣市場競爭的誘因與能力,產生限制競爭效果。
陳志民說明,多數委員認為少數股權是重要事項,股權連結及過去合作歷史可能促進未來不利競爭的發展,因而決議禁止。
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司長蘇琪彥表示,外資投資案原則上需經過經濟部同意,而投資審議跨部會平台涵蓋國安局、陸委會、數發部、勞動部成員,如果涉及結合案,也會請公平會表示意見;如果案件存在資安、國安疑慮,也會請投資人補充說明,釐清後進行跨部會審查,以Grab併foodpanda案來說,投審司有請投資人釐清資料儲存相關議題。
國民黨立委謝衣鳯詢問,數發部是否有能力進行資料監管。數發部次長楊佳玲則說,如果投資審查結果以附條件許可的方式,規範企業必須將資料在地儲存,數發部技術上可測試企業是否符合要求、有無違反規範。(編輯:潘羿菁)11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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