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生性侵4女童 因14歲女事主自殺揭發 認12罪囚10年
大專生涉在小紅書及網上認識多名未成年少女後,分別與她們到酒店並作出性侵行為。其中一名14歲少女一個月後自殺,少女母親在少女的iPad內容揭發事

大專生涉在小紅書及網上認識多名未成年少女後,分別與她們到酒店並作出性侵行為。其中一名14歲少女一個月後自殺,少女母親在少女的iPad內容揭發事件,並發現大專生另涉性侵數名女童。大專生早前承認企圖強姦等12罪(HCCC443/2025),目關報告指被告曾言,他有多名成年女性有性關係,涉案事主們只佔其少數。
高法官陳慶偉今(22日)指,被告在社交網站向年輕少女下手,是精心策劃,案中有一名受害人輕生,但被告仍然無悔意,看不到有其他案件比今次嚴重。12項控罪部份以最高刑罰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後,共判監10年。
被告范致遠,22歲,案發時是副學士學生,並在醫療輔助隊任兼職。他承認2項促致16歲以下兒童製作兒童色情物品、1項企圖和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4項非禮、1項企圖強姦、1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和1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合共12罪。
案情指,14歲的女事主X於2023年8月在小紅書認識被告,兩人其後成為情侶,並有交互性器官照片,同月相約在旺角時鐘酒店見面。被告在房摸X並企圖強姦她,X稱痛而停止。被告要X手淫。X約一個月後自殺,其母其後在X的iPad發現X曾向朋友投訴曾遭人性侵。X母就事件報警,被告被捕後,警方發現他另性侵了3名未成年少女。
案發時15歲的Y,同樣在小紅書認識被告,二人曾在時鐘酒店見面,被告摸Y的胸,但Y拒絕與被告性交。另一女事主Z,案發時15歲,她與被告在2022年8月在交友程式認識,同樣有到時鐘酒店見面,被告有摸Z的腳,並試圖摸她的臀,Z即離開酒店,但事後有向被告發送胸和私處照片。
第四事主A,案發時14歲,她於2022年玩網上遊戲認識被告,兩人同年6月首次見面,被告送A回家時在巴士上摸A的胸,A大驚,被告遮其咀說因太喜歡A,又向A道歉,A原諒被告,兩人同年7月在時鐘酒店,A堅拒性交,被告最終未能成功。
法官早前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被告自稱與多名成年女性有性關係,涉及本案的4名女童只佔當中的少部份,故被認猋其重犯機會屬中等偏高,亦覺他並無悔意,精神科報告亦認為被告重犯機會高。法官則指,根據案情,被告或涉另外侵犯5名女童,曾著控辯雙方就該些事宜索取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