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撞死派出所長一審判死 二審勘驗影片家屬淚崩
女子陳嘉瑩毒駕拒檢,衝撞拖行派出所長劉宗鑫致死,一審判死刑。二審高院今天勘驗監視器及密錄器影片,死者母親不忍觀看先行離席,妻子多次落淚,父親質疑重新勘驗必要性。

(中央社記者 劉世怡 台北22日電)女子陳嘉瑩毒駕拒檢,衝撞拖行派出所長劉宗鑫致死,一審判死刑。二審高院今天勘驗監視器及密錄器影片,死者母親不忍觀看先行離席,妻子多次落淚,父親質疑重新勘驗必要性。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審理陳嘉瑩涉殺人等罪案件,勘驗3處路口監視器及2支警方密錄器影片。劉宗鑫母親在勘驗前表示,擔心觀看影片會很難過,請求先行離席;劉宗鑫父親則質疑,一審已勘驗相關影片,為何二審還要重新勘驗。
法官回應,合議庭經評議後准許重新勘驗,透過觀看影片,也能讓二審法官更清楚了解案發經過。
勘驗影片顯示,劉宗鑫於民國113年9月30日深夜走向路邊車輛,詢問陳嘉瑩有關車輛是否為權利車,並要求酒測。警方檢查陳女包包時發現疑似違禁品,劉宗鑫要求陳女老實一點,呼叫同事支援,並多次要求陳女下車。
陳女拒絕下車,試圖升起車窗,雙手握住方向盤,隨後駕車加速,車輛行經三線道路最內側時,車身擦撞路旁護欄。勘驗過程中,劉宗鑫妻子多次落淚。
因陳嘉瑩羈押期限將到期,法官詢問延押意見,陳嘉瑩表示,以自己的犯罪行為,同意繼續羈押。公訴檢察官則認為,陳女仍有羈押原因及必要。
全案起於劉宗鑫擔任新北市警察局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期間,執行攔查勤務時,遭持有毒品的陳嘉瑩駕車衝撞、拖行,撞擊護欄後身亡。新北地檢署依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等罪嫌起訴。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一審依殺人、妨害公務及毒駕等罪,判處陳嘉瑩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陳女上訴二審,先前庭訊否認殺人罪,承認傷害致死、妨害公務、公共危險及毒駕等罪。
辯護人主張,一審勘驗現場影片未製作逐字筆錄,相關勘驗結果不具證據能力,請求二審重新勘驗。
此外,高院今天針對外界質疑合議庭更換法官一事表示,本案原由刑事第16庭審理,王耀興法官擔任受命法官,因王耀興於今年8月26日年度調動時調任最高法院,依法重新分案,改由李小芬擔任受命法官,戴嘉清仍任審判長,古瑞君任陪席法官。
高院強調,重新分案是因應法官人事調動,絕無外界臆測為輕判而調整合議庭配置的情形。(編輯:蕭博文)11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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