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案|重溫證人供詞 鄺球租龍尾村稱退休 盤骨分裂脊骨被鋸
名媛蔡天鳳(Abby Choi)涉遭鄺氏三父子謀殺肢解案(HCCC 198/2025),昨日(22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曾向鄺港智出售名錶的錶行職員繼續出庭作供,

名媛蔡天鳳(Abby Choi)涉遭鄺氏三父子謀殺肢解案(HCCC 198/2025),昨日(22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曾向鄺港智出售名錶的錶行職員繼續出庭作供,披露鄺球曾到其店舖強行搶走十多萬元支票;涉案大埔龍尾村村屋業主亦出庭作供,指鄺球簽約時稱租屋作「退休」之用,並特別查問屋內有否安裝閉路電視;政府化驗所高級化驗師則供述,蔡天鳳被截斷的盤骨成功拼合,其脊骨上的切割痕跡與涉案同款電鋸吻合。
三名被告分別為:前大伯鄺港傑(35歲,司機)、前家翁鄺球(69歲,退休人士)及前夫鄺港智(32歲,無業)。三人被控於2023年2月21日在香港謀殺蔡天鳳,並於同月21至23日阻止合法埋葬蔡天鳳的屍體。三名被告均否認謀殺罪;至於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港傑與鄺港智承認控罪,鄺球則否認罪名。
錶行職員:鄺港智為人容易相處、沒有攻擊性
「貴族鐘錶」職員陳亮恒昨日供稱,鄺港智在其公司購買名錶,由蔡天鳳戶口31次轉帳合共2,615萬多元。鄺港智亦有向其公司售錶。陳今日繼續作供,接受代表鄺港智的大律師安華暉(Andrew Raffell)盤問。陳同意,現存文件並未完全顯示其公司與鄺之間的所有手錶交易紀錄。
辯方問及一項沒有發票的紀錄,指該店於2021年曾轉帳600萬元至蔡天鳳戶口,質疑該筆款項是否預支予蔡天鳳再轉交張燕花。陳否認,澄清是鄺港智向其公司出售手錶,並指示將賣錶款項轉帳至蔡的戶口,故該筆款項是貨款而非預支。陳指出,鄺港智選購手錶後由蔡天鳳戶口轉帳,他起初並不知道蔡是何人,蔡亦從未就任何付款向錶行查詢。
辯方指,鄺港智亦向陳的公司售錶,明顯其公司不是鄺獲得手錶的唯一途徑,陳同意,但他不清楚鄺從何處購得手錶。對於辯方指在內地向富裕人士轉售名錶能賺錢,陳表示不清楚。
辯方續出示兩張2022年9月的發票,指鄺港智曾表示蔡母張燕花的姐妹或其朋友有意到店買錶。陳表示當時自己不在港,由同事接待,不知何人到訪;法官追問鄺港智有否向陳提及此事,陳確認沒有。
陳在盤問下承認,多年來均視鄺港智為好顧客,也是手錶來源。辯方問二人是否屬好朋友,陳指雙方是生意買賣關係,但承認鄺曾到訪其住所,為人容易相處、沒有攻擊性,雙方會通電話聊天,關係不止於工作。
鄺球搶走十餘萬支票:Alex係我個仔嚟㗎
辯方提及,陳於2020年底或2021年初曾協助鄺港智繳付加多利山單位的管理費,鄺球其後上門取支票。陳回應指,鄺球當時前來拿取一張10多萬元支票,款項和管理費有關。
辯方指出,陳與鄺球見面時,因鄺球發脾氣而對他有負面評價,遂向鄺港智投訴鄺球態度兇惡和有敵意。陳起初稱不記得事件,及後憶述鄺球到其公司取票,由接待處職員接待。陳本打算先致電鄺港智確認,卻被鄺球一手搶走支票,並稱:「攞嚟啦,Alex係我個仔嚟㗎」。陳同意事後或有向鄺港智投訴鄺球態度兇惡。
辯方指出,陳曾有意購買珠寶,鄺港智替其聯絡蔡天鳳,讓陳以八折優惠購買卡地亞(Cartier)珠寶;陳確認確有其事,且不止一次發生,當時他均是聯絡鄺處理。陳亦同意鄺港智有時會指示其客人直接轉帳數十萬元至錶行公司,鄺亦曾向錶行出售一隻價值1,050萬元的手錶。
在控方覆問下,陳形容鄺港智是精明的消費者,會向其他錶行格價。控方問鄺港智買錶時是否如同到超市購物般先格價,陳回應:「會,絕對會」。若鄺稱其他錶行較便宜,陳會略為下調售價,幅度視乎原價而定。例如10萬元手錶減約2,000元,逾百萬元手錶則減約8,000元。被問及與鄺的私交,陳稱「我有當過佢係朋友」,但形容只是「正常朋友」,並無社交聯繫。
關於代繳管理費一事,陳補充鄺港智當時致電稱情況「好緊急」,需要開出一張支票予物業管理公司以繳付半年管理費;由於鄺當時在錶行戶口內有20多萬元餘款,故替其開票。至於該隻售價1,050萬元的名錶,陳指是理查德·米爾(Richard Mille),錶行以現金支付部份款項,餘款則按鄺指示轉帳至蔡天鳳的戶口。
龍尾村村屋業主:鄺球稱租屋退休 查問屋內有無裝CCTV
案發的涉案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號地下單位業主許欣欣供稱,她於2019年繼承亡母的涉案單位並出租。2023年1月27日她接獲地產經紀電話指有人想租樓,至2月2日收到「鄺先生」支付的1萬元訂金。
許於2月5日在單位內與鄺球簽約、展示電器及講解租約條款。許表示當時已備妥石油氣,並提醒需要預約送氣;同時提醒單位外不能停車否則會被抄牌,但許同意即使知會租客會被抄牌,通常仍會在屋外泊車。鄺球當日以2萬元現金支付上期按金並取得鑰匙。
簽約後許與鄺球閒聊,鄺球聲稱兒子、媳婦及孫兒由澳洲回港,鄺球夫婦原本居住的旺角單位地方狹小但方便上班上學,故打算讓兒媳居住,自己夫婦則搬到龍尾村。鄺球又稱夫婦年紀漸大,故「租遠少少愛嚟退休」,貪圖龍尾村環境舒適。許提到單位外沒有圍欄,曾向鄺球表示可自行安裝閉路電視以免車輛撞到石壆,鄺球隨即問及屋內有沒有安裝閉路電視,許回答沒有。
代表鄺球的大律師戴偉奧盤問時,問及鄺球曾否問過裝修事宜,許表示沒有印象,但記得曾提及在屋內鑽孔需事先通知;至於辯方問及有否提過龍尾村會水浸,許表示沒有印象。辯方指出龍尾村陳氏祠堂外設有警員簽到簿(記事冊)代表警方會巡邏,許表示不知情。
許續稱,鄺球曾提供一個「鄺太」的電話號碼以便傳送電費單,許指自己事後看新聞才得知該號碼屬於其情婦。暫委法官祁彥輝隨即提醒許,不得以閱讀過的相關新聞內容供述或在庭上提及未經證實的資訊。
控方下午傳召政府化驗所高級化驗師譚卓寧博士作供。譚負責檢驗涉案村屋單位撿獲的兩個大膠箱作對照測試,並就人體殘肢進行法證檢驗。
主控郭莎樂問及蔡天鳳藏於雪櫃的一對雙腿是否連著盤骨,譚表示不知道。譚指出,法醫其後在殮房將蔡天鳳的盤骨交給他,盤骨當時斷開兩截,譚即場嘗試拼合,結果成功將兩截盤骨重新拼在一起。
譚指出,盤骨上方連著一截長約5厘米的脊骨,大部分肌肉已被移除,「好少肉黐住」。譚檢驗殘肢的目的是尋找特徵進行工具痕跡分析,最終在脊骨上方發現一處相信由切割造成的工具痕跡。
譚利用警方提供的同款工具進行實驗對照,包括1把電鋸和3把手鋸,在牛尾骨進行實驗。實驗結果顯示,以電鋸在牛尾骨切割造成的痕跡,與蔡天鳳脊骨上的工具痕跡吻合。譚相信蔡脊骨上的痕跡有可能由電鋸造成,即現場撿獲的兩把電鋸其中一把,或由其他尺寸與功能相若的電鋸所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