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橫山鄉長涉貪污及賄選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新竹縣橫山鄉長張志弘涉嫌將公務車作為私人使用,另涉交付選民新台幣6000元至1萬元不等現金行賄。新竹地檢署表示,張男涉貪污及賄選罪嫌重大,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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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 郭宣彣 新竹縣23日電)新竹縣橫山鄉長張志弘涉嫌將公務車作為私人使用,另涉交付選民新台幣6000元至1萬元不等現金行賄。新竹地檢署表示,張男涉貪污及賄選罪嫌重大,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新竹地檢署表示,日前指揮警方及調查局搜索,約談張男及5名證人共6人到案,查扣手機、筆電及紅包袋等證物。張男涉嫌於今年2月至10月間私用公務車,另於6月至8月間交付現金,換取選民支持其屬意的特定參選人。
檢方說,張男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賄選罪,且有滅證事實及逃亡、串證之虞,檢察官訊後當庭逮捕,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准許。(編輯:張國政)11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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