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未透露性別與女同性交 脫強姦非禮罪 就女方創傷需賠36.7萬
無業男涉在女同志的交友軟件結識一名女同志後,未有透露他是男性,並約該女同志到酒店約會,女同志至性交途中才發現對方是男人,因而報警稱被強姦,

無業男涉在女同志的交友軟件結識一名女同志後,未有透露他是男性,並約該女同志到酒店約會,女同志至性交途中才發現對方是男人,因而報警稱被強姦,惟經審訊後無業男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該女同志稱受事件影響至患上創傷後遺症,對其學業及實習都造成影響,她因而入稟向無業男索償(DCPI394/2023),區域法院聆案官今(23日)下判辭,判無業男須賠償36.7萬元。
原告在刑事案件審訊時供稱,她於2019年透過標明是女同志交友軟件的「Butterfly」認識被告,被告網名為「Jan」,又在資料上選了「TB (tomboy,男性打扮的女性)」。原告相信只有女性才會使用該女同論壇,她亦以「姐姐」稱呼被告,對方亦沒有澄清過是「男人」,故一直以為被告是女性。二人交往期間有談及玩性虐的事,最後更相約於2020年2月到酒店開房。
原告指被告在房間內起初未有脫下衣服,他摸原告的私處等,又用低溫蠟滴在她的背部。被告其後脫下衣服,並用被蓋著二人的身體,原告後來感到有圓柱狀的異物進入她的身體,初時猜想是陽具狀的性玩具,惟之後感到該物體有溫度,即追問:「咩嚟?」並推開被告,才發現被告是男人。
辯方案情指被告並沒有刻意隱瞞其性別,他所用的網名「Jan」,是中性名字,與商台DJ林海峰的洋名一樣。被告自辯亦提到,他使用女同志軟件,只是想認識女性,他又解釋原告叫他做「姐姐」時未作澄清,因為當時兩人在交互訊息「覆唔切」,但他認為原告並非女同志,因為未聽過她說「唔鍾意男人」。
被告在高等法院經審訊後,於2021年被裁定強姦和非禮罪不成立。
聆案官在索償案的判辭透露,被告就原告的索償事宜,曾於2024年1月向法庭存入文件,表示有意抗辯,但他之後未有呈交抗辯書,法官同年9月裁定被告需作出賠償,但賠償金額有待處理。同時,被告未有出席任何該民事案件的聆訊。
聆案官指,原告於2022年5月起會見心理學家。於2023年12月,原告向心理學家指,一直受事件影響,精神狀況轉差。她會避免和陌生男性接觸、夢到和非禮和強姦相關的惡夢,以及在公眾地方極度警覺等。心理學家認為原告患有創傷後遺症。原告於2025年8月向心理學家指其情緒較之前穩定,除了在公眾地方仍然極度警覺外,她已沒有其他創傷後遺症的症狀。
原告在民事案件審訊作供時透露,她在事件後情緒不穩,此影響她的學業和實習表現。原告於案發時為法律系學生,她在讀書和實習時,若遇到和性相關的案件,有時會驚慌,未能集中精神。
原告指,其心理狀況現已穩定。此外,她現於英國任律師,可應付工作,但遇到和性相關的案件,仍會驚慌。
聆案官指,原告的證供可信和可靠,接納其證供。聆案官並指考慮原告因事件受到的創傷,以及她現時仍間中承受相關壓力,就痛楚、痛苦及生活便利損失,判她可獲賠償25萬元。此外,被告的行為屬侮辱性,原告受到羞辱,自尊受損,在加重性損害賠償方面,可獲8萬元賠償。連同其他方面的賠償,判原告共可獲36.7萬元的賠償,以及約2萬元的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