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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污、違法利用個資 彰化秀水公墓管理員羈押禁見

彰化縣秀水鄉第四公墓納骨塔施姓管理員向家屬騙稱公所協助「拜飯」,每案收1萬2000元,再將個資轉交禮儀社代辦,施男每案從中抽5000元,涉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彰化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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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污、違法利用個資 彰化秀水公墓管理員羈押禁見

(中央社記者 蕭博陽 彰化縣25日電)彰化縣秀水鄉第四公墓納骨塔施姓管理員向家屬騙稱公所協助「拜飯」,每案收1萬2000元,再將個資轉交禮儀社代辦,施男每案從中抽5000元,涉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彰化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彰化地方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施姓被告民國110年1月起擔任彰化縣秀水鄉第四公墓納骨塔約用管理員至今,於112年起利用職務機會向民眾騙稱公所提供農曆初一、十五、重大節日協助「拜飯」等事宜,向往生者家屬收取服務費每案新台幣1萬2000元。

彰化地檢署表示,被告再將死者家屬相關個人資料違法轉交禮儀社代辦「拜飯」,被告因此得以介紹費名義自每案賺取5000元不法利益;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鄭文正10月20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搜索被告住所、辦公室、相關禮儀社等5處,並帶回被告查證。

彰化地檢署表示,檢察官訊後認為施姓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刑法第132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4條、第41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違法利用個人資料等。

檢方表示,施姓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並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認有羈押必要,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施姓被告獲准,並禁止接見通信。(編輯:蕭博文)11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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