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陳文慧轉發批評法官貼文 大部份上訴駁回 需付九成訟費
大律師陳文慧涉在反修例期間轉發多篇撐警或罵法官的貼文,並遭到投訴,大律師公會最後只裁定她轉載並附和一篇提及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是「極品」的Fac

大律師陳文慧涉在反修例期間轉發多篇撐警或罵法官的貼文,並遭到投訴,大律師公會最後只裁定她轉載並附和一篇提及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是「極品」的Facebook貼文成立,裁定她2項投訴成立,下令譴責陳及就她不合作態度罰款4萬元。
陳不服裁決作出上訴(CACV566/2024),上訴庭今(26日)頒下判辭,認為陳就不合作態度上訴得直,免其罰款4萬元,但指陳作為執業大律師,卻轉發毫無事實根據,內容帶貶低司法機構前首長的文章,並有留言附和,無疑是損害公眾對司法的信心,駁回陳的大部分上訴,並下令她要支付九成上訴訟費。
上訴人為陳文慧,答辯方為香港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
上訴庭在判辭指,陳在2016年起獲認許為大律師,大律師公會在2021年接獲5項投訴,指陳的Facebook貼文違反《行為守則》(Bar Code),損害司法公正,或可能削弱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
陳在2019年及2020年在其Facebook帳戶發佈或轉載的撐警或罵法官、黃絲的貼文,提到:「要說縱容暴力,香港的法官認第二,全世界都冇人敢認第一。真要多謝法官們賜給香港今天的亂局。」、「畜生暴徒!支持牠們的包括大律師公會和不少法官都是人渣垃圾!」、「黃屍曱甴是香港最低劣的畜牲」、「阿Sir越做越好!亂世先出英雄!暴徒越來越樣衰!監牢地獄等緊牠們!」、「拉哂坐監!慢慢還啦暴徒!」、「香港搞到咁樣衰,真系多得呢D法官唔少!有佢地做法官點止暴制亂呀!」、「回帶睇睇香港的司法!極品李國能」等。
陳否認所有指控,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認為其中6則貼文證據鏈斷裂,駁回投訴,但接納陳轉載:「回帶睇睇香港的司法!極品李國能」一文並留言:「原來如此!怪不得怪不得!」的投訴成立,就陳的不合作態度罰款4萬元,及要陳付訟費。
陳不服裁決,提出上訴,指公會在聆訊對她不公。陳提出,表示其家人會共用她的Facebook帳戶,陳的兄弟當時亦有作供指他是轉載和留言的人。
惟審裁組認為,陳和其兄弟的證供完全不可信,指陳的兄弟當時已移民美國德州20年以上,在當地經營殯儀館,不相信陳的貼文會引起其興趣,批其證供不合邏輯,認為他只是想抓住救命稻草,上訴庭認同審裁組看法。
陳另爭議,「極品李國能」一文僅是舊文,文章原刊登在報章專欄,網上亦一直流傳,沒有影響公眾對司法的信心。陳質疑審裁組無法解釋轉載文章如何構成職業失當,並指文章可視為監督司法運作和維護司法公正的合法言論。審裁組裁定,陳在香港社會動盪不安的時期轉載6年半前的舊文,意圖必然是製造對司法不公的偏見。
上訴庭指,陳身為執業大律師,卻轉發了一篇明顯貶低前司法機構首長、且毫無事實根據的文章,並附上表示贊同的評論,行為無疑損害公眾對司法的信心。
陳另認為,她最終只有1則貼文被裁定有罪,認為公會應與她攤分訟費,上訴庭認為無權干預公會決定。上訴庭最終指,除了陳因態度不合作被罰4萬元此理據得直外,其餘理據全部被駁回,另下令陳須支付上訴的9成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