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倉狗咬人|漁護署:涉事唐狗植有晶片遭扣查 或向畜養人提控
元朗再次發生狗咬傷人事件。今早(26日)一名26歲貨倉男工路經錦壆路,遭附近3隻貨倉飼養的倉狗追趕,並被其中一隻6歲名為「肥妹」的雌性唐狗咬傷

元朗再次發生狗咬傷人事件。今早(26日)一名26歲貨倉男工路經錦壆路,遭附近3隻貨倉飼養的倉狗追趕,並被其中一隻6歲名為「肥妹」的雌性唐狗咬傷小腿。漁農自然護理署晚上表示,今早接獲警方轉介一宗懷疑狗隻咬人個案,隨即派員於元朗錦壆路一個貨倉,帶走懷疑涉事狗隻,送往動物管理中心扣留及觀察。涉案狗隻為唐狗,已植入晶片、並持有有效的狗隻牌照。漁護署正跟進調查,如有足夠證據證明有人違反法例,將會提出檢控。
漁護署發言人提醒,法例對畜養人在公眾地方妥善管控狗隻有明確要求;若狗隻咬人,其畜養人也須負責。畜養人不限於擁有、管有或看管該動物的人,亦包括收留該動物的人,或通常用作畜養該動物、或准許該動物逗留的土地或房產的佔用人:「上述人士必須清楚自己的法律責任。」
根據《狂犬病條例》(第421章)第23條,狗隻在公眾地方時必須以狗帶牽引或以其他有效方式予以控制,違例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萬元;若因此而導致狗隻咬人,畜養人另可被判處罰款,最高1萬元。此外,《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第9條明確規定,大型狗隻(體重達20公斤或以上)在公眾地方時必須被人以一條長度不超逾兩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違例者可被判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
漁護署稱自8月起,已在全港多個地點就妥善控制狗隻進行特別巡查及執法行動。新一輪的特別行動在10月8日展開,4個月內會優先到曾有狗隻襲擊途人、和有流浪狗聚集的高風險地點,加強捕捉無人看管狗隻。上述各項行動至今合共捕獲10隻無人看管狗隻,漁護署會根據所得證據追究畜養人的責任和提出檢控。
貨倉負責人受訪時坦承 ,「肥妹」或非首次咬人,但平日有將狗隻綁好,通常待日間有工人在場才會解繩讓其活動。他估計昨晚有人返回貨倉洗車時,擅自放狗外出走動,離開時卻未有重新鎖好,導致今晨在無人看管下肇禍。倉主無奈嘆道,過往長期拴狗曾遭動保團體譴責,豈料解繩放養又出事,他承諾向漁護署贖回「肥妹」後,定必加強看管,「連放都唔放」。
另一方面, 被咬傷者的左邊小腿前方 ,留有一個微小血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