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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不滿桌球選手態度傲慢 無業漢把選手推出馬路 企圖傷害人罪成

無業男疑不滿桌球選手在比賽時態度傲慢,涉把該選手推出馬路,令該選手撞到一輛正要駛走的巴士,導致其手部受傷。無業男否認企圖導致他人受傷害罪,

香港01陳蓉查看原文 ↗
疑不滿桌球選手態度傲慢 無業漢把選手推出馬路 企圖傷害人罪成

無業男疑不滿桌球選手在比賽時態度傲慢,涉把該選手推出馬路,令該選手撞到一輛正要駛走的巴士,導致其手部受傷。無業男否認企圖導致他人受傷害罪,案件(DCCC88/2025)今(28日)在區域法院裁決。

暫委法官黃雅茵指,被告施襲前曾在事主身後徘徊,認為他決意把事主推出馬路,是有意圖施襲,故裁定他罪成,但指被告只不滿事主的言行,便作出襲擊行為,對其精神狀態存疑,故把案押後至11月24日判刑,以索取其精神科報告,被告期間須還押。

被告謝智康(29歲,無業)被裁定1項有意圖而企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他於2024年10月14日在九龍新蒲崗太子道東638號譽.港灣外的巴士站,意圖使陳嘉健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企圖非法及惡意導致陳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黃官裁決時指,儘管從閉路電視片段無法看清被告如何推事主,但結果同樣引致事主向前摔倒,顯然與他在錄影會面中所指,當時「無乜用力」的說法只是為了淡化責任,與事實不符。相反,事主的證供並無內在矛盾,接納他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黃官又指,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在案發時曾在事主後方徘徊。在他襲擊事主前,巴士已準備開行,被告必然意識到巴士司機會開車。事主起初並沒有被推到馬路上,惟被告再度出拳施襲,決意要把事主推出馬路上,故認為他犯案時,是有意圖把事主推出馬路,及令他被車輛撞到,因而裁定他罪成。

庭上透露,被告曾任倉務員,有三項案底。黃官認為,被告因對事主的言詞不滿,便襲擊對方,對其精神狀態存疑,遂押後判刑以待索取精神科報告。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於2024年10月14日晚,在新蒲崗的「新天地桌球城市」觀看陳嘉健和區子軒的桌球賽事。陳及區賽後離開時,被告一直尾隨他們到附近巴士站,並在一輛98C巴士正要駛走時,被告突把陳推向該巴士,陳失平衡跌倒,肩膀撞到巴士車頭,手腕扭傷。被告亦因推撞而失平衡。區見狀拍打巴士示意停車,被告則趁機逃去。陳左上頜及右手腕擦傷,右肩及左手腕有壓痛。

被告兩天後被捕,他警誡下稱,因不滿陳比賽時態度傲慢,遂在賽後找機會報復,一時衝動而襲擊陳。被告又稱曾用右手肘擊打陳的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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