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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體法修法體育班轉型 運動部:與教育部研擬配套

運動部成立後,國民體育法將大幅翻修,其中又以國小體育班退場,轉型社團化、社區化,備受矚目。多位運動教練今天在立法院一場公聽會中質疑,運動部無完整的配套措施,列席的運動部次長洪志昌重申明年1月1日體育班轉型時間外,也表示會與教育部研擬配套。

台湾中央社林敬殷查看原文 ↗
國體法修法體育班轉型 運動部:與教育部研擬配套

(中央社記者 林敬殷 台北28日電)運動部成立後,國民體育法將大幅翻修,其中又以國小體育班退場,轉型社團化、社區化,備受矚目。多位運動教練今天在立法院一場公聽會中質疑,運動部無完整的配套措施,列席的運動部次長洪志昌重申明年1月1日體育班轉型時間外,也表示會與教育部研擬配套。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上午舉行國民體育法修法公聽會。

國民黨立委黃建賓表示,體育班就是原住民學生的家,老師就是第二個爸爸或媽媽,透過補助、住宿管理及餐食,讓弱勢的學生不用再擔心下一餐,可以專心訓練,未來在比賽發光發熱,但他擔心體育班轉型,原住民體育人才大量流失,體育班不應走入歷史,應有更完善的教學制度,強化教育量能,將經費法制化,讓基層體育教育更完備。

民眾黨立委蔡春綢說,不支持國民體育法改名爲國民運動法,應沿用目前的法案名稱,至於體育班的轉型,應考量城鄉的差距,且應有包括師資、場地、補助,還有升學、參賽及教練的待遇保障等完整配套。此外,單項協會的治理,不能再讓選手承擔後果。

中華民國專任運動教練協會秘書長邱為榮指出,體育班轉型,原有的教練工作延續與銜接必須被重視,且在轉為社區化、社團化後,需要長時間的運動項目必須有相應的規劃與安排。更重要的是,體育班的專款專用對偏鄉小孩是一種保障,轉型後希望經費可以保留,需要在低年齡就要投入的競技運動,在體育班轉型後要如何經營,政府應予以正視。

高雄市家長協會理事長羅嘉季表示,支持國小體育班逐漸轉型,但政府應理解第一線的學校、家長還有孩子們的實際需求,包括轉型後要去哪裡練習,改革不能將成本與責任轉嫁給家長,政府應該明確的規劃經費的來源、補助的標準,轉型更應循序漸進不宜倉促全面推動。

除了國小體育班轉型外,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台灣運動好事協會執行長劉柏君等人都質疑,先前有在版本中,有關不適任教練不得進用、進用前查詢、通報及暫停聘用等條文,在最新的行政院草案中消失,要求運動部應補回來。

台灣女子足球員工會秘書長焦佳弘說,10年前參與國體法修法,過去說的問題,現在是否又一次重現,他並質疑運動部在修法版本提出前,是否有充分收集意見,亦或是只為了開公聽會而開,導致體育班轉型、保護兒少等問題,均引發外界質疑。

民進黨立委陳培瑜則表示,在今天舉行公聽會前,她收到非常多的陳情跟抗議,認為修法不能只偏重把所謂的體育班廢除,必須要正視的是體育教練、運動選手,還有家長權益,並質疑運動部沒有積極的跟第一線的家長、選手跟教練溝通,導致於現在所有人都認為運動部只是要蠻橫的把體育班廢除,因此,她要為所有的運動員請命,國家不能再創造出一批當完奪牌工具人之後就棄之不顧的選手。

洪志昌說,不適任教練的公告跟查詢,修法之前會去介接教育部通報查詢系統,然後介接法務部跟衛福部的相關的資料庫來做辦理。

他說,有關體育班轉型,現有專任運動教練是學校編制人員,權益、待遇不會受到影響,相關配套會跟教育部一起研擬後,報到行政院核定後做相關辦理。(編輯:蘇龍麒)11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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