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防護罩比較廣告不實 鍾楊遭罰10萬
〔記者歐宇祥/台北報導〕公平會今日委員會議通過,鍾楊公司於臉書頁面刊登「豪將與南×星」雷射防護罩商品比較廣告,因未確實進行查證、導致比較內容錯誤,為不實廣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若廣告涉及與其他公司商品的「比較」時,應以客觀、相同比較基準為依據。但經

因比較廣告不實,公平會處鍾楊公司10萬元罰鍰。(資料照)
〔記者歐宇祥/台北報導〕公平會今日委員會議通過,鍾楊公司於臉書頁面刊登「豪將與南×星」雷射防護罩商品比較廣告,因未確實進行查證、導致比較內容錯誤,為不實廣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若廣告涉及與其他公司商品的「比較」時,應以客觀、相同比較基準為依據。但經調查發現,南極星商品於說明書已載有電源管理邏輯特性,而鍾楊公司在比較前並未實際了解南極星商品運作原理,須偵測到連續震動5秒以上之喚醒條件,方能判定車輛已開始行駛,進入正常偵測防護功能,卻逕自以喚醒後1秒內之比較基準進行試驗,即認定有「干擾關靜音」之情事,致影響讓民眾對他事業商品產生錯誤之認知。
因此,本案案關廣告刊載南極星商品為「干擾關靜音無技術解決 打穿案例層出不窮」,已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
又經調查南極星商品上市後,針對使用者提出之反饋問題與改進建議持續更新韌體,同時於網站及臉書專頁皆有發布相關韌體更新公告。但鍾楊公司僅憑其主觀觀察的網路論壇言論、或銷售店家員工經驗,即以臆測、觀察所得,認為競爭對手之南極星商品「技術短版推出一年仍無韌體調整 貼牌工廠不支援無法線上更新」予以比較,也與前揭調查事實不符,亦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為不實廣告,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
公平會提醒,倘欲就自身商品與競爭對手商品進行比較刊登廣告,比較基礎應相同或相近,並注意廣告呈現方式、宣稱及查證所引用資料是否與事實相符,以免因比較之事實不同致產生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而觸法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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